东芯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东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东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监管要求和管理办法,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所披露的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信息与实际情况一致,如实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审核通过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