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芯股份: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查股网  2023-11-30  东芯股份(688110)公司公告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东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芯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持续督导期间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东芯股份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11月9日出具的《关于同意东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558号),同意东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10,562,440股,并于2021年12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发行完成后总股本为442,249,758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357,463,056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84,786,702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战略配售限售股,限售股股东数量为1名,限售股数量为3,313,452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0.7492%,限售期为自2021年12月10日起24个月,其持股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海通创新证券投资有限公司跟投的战略配售股份。现限售期即将届满,将于2023年12月11日(因2023年12月10日为非交易日,故顺延至下一交易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部分战略配售限售股,自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根据公司《东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关于其持有的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承诺如下:

海通创新证券投资有限公司承诺获得本次战略配售的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24个月。限售期届满后,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战略配售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严格履行相应的承诺事项,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3,313,452股,全部为战略配售股份,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24个月,占公司股本总数的

0.7492%。上市流通数量为该限售期的全部战略配售股份数量。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12月11日(因2023年12月10日为非交易日,故顺延至下一交易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序号股东名称持有限售股数量(股)持有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剩余限售股数量(股)
1海通创新证券投资有限公司3,313,4520.7492%3,313,452-
合计3,313,4520.7492%3,313,452-

注:持有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四位小数;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序号限售股类型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限售期
1战略配售股份3,313,452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24个月
合计3,313,452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东芯股份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股东均已严格履行了相关承诺;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东芯股份关于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张 坤陈 城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