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办公: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涉及诉讼的结果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88111 证券简称:金山办公 公告编号:2025-001
北京金山办公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涉及诉讼的结果进展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再审申请已立案审查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再审被申请人(原审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
? 涉案的金额:15,000万元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二审法院判决已经生效,公司胜
诉,目前该案件处于再审阶段,最终审查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暂无法准确判断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最终实际影响以最高人民法院再审审查或再审审理结果为准。
北京金山办公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子公司北京数科网维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数科网维”)于近日收到最高人民法院(2025)最高法民申166号《应诉通知书》。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北京冠群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冠群公司”)因与北京金山办公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数科网维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的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于2024年6月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原告冠群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原告冠群公司负担。
冠群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11月作出二审判决,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金山办公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44)、《金山办公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涉及诉讼的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4-064)。
二、再审情况
近日,公司及数科网维收到最高人民法院送达的(2025)最高法民申166号《应诉通知书》,冠群公司不服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4)京民终913号二审民事判决书,故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最高人民法院现已立案审查。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鉴于本案尚处于再审立案审查阶段,最终审查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公司暂无法准确判断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最终实际影响以最高人民法院再审审查或再审审理结果为准。公司将根据再审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特此公告。
北京金山办公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