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办公: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马一德)
北京金山办公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马一德)
本人作为北京金山办公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年度我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北京金山办公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
现将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人员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人,占董事会人数三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二)独立董事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战略委员会委员:方爱之、王宇骅
审计委员会委员:马一德、方爱之、王宇骅
提名委员会委员:马一德、方爱之、王宇骅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马一德、方爱之、王宇骅
(三)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马一德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7年3月出生,博士学历。现任中国科学院大学讲席教授,校学术委员会委员,公共政策与管理学院副院长(主持工作)、知识产权学院院长。中国法学会学术委员会委员,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副理事长兼高校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全国知识产权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国家“万人计划”领军人才,中宣部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第十三届、第十四届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2015年、2017年知识产权领域有影响人物,入选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获“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称号,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首届“北京市知识产权十位有影响人物”,2018年获评全球知识产权最具影响力50人之一。2020年、2024当选第四届、第五届国家知识产权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北京市知识产权战略咨询委员会副主任。获评“2020年度法治人物”。研究领域:民商法、知识产权法。2018年至今,兼任上市公司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SH.600787)独立董事。
(四)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本人及我的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不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以上或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没有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本人不曾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并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二、2024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8次董事会会议和1次股东大会。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作为独立董事,我在审议提交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尤其是重大事项时,与公司及相关方保持密切沟通,细致研读相关资料,认真审议每项议案并就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对所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未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同时,我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结合公司运营实际,客观、独立、审慎地行使独立董事权力,以此保障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报告期内,本人均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报告期内,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 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 ||||
应出席 | 亲自出席 | 委托出席 | 缺席 | 是否连续两次未 | 出席次数 |
次数 | 次数 | 次数 | 次数 | 亲自出席会议 | |
8 | 8 | 0 | 0 | 否 | 1 |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
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
次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会议、
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各次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人认真履行职责,均亲自出席专门委员会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涉及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交易、内部控制等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对必要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与自身履职需求进行现场办公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与义务,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深入了解与讨论,并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发表表决结果。履职所需资料公司均积极配合提供,保障了独立董事所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报告期内,本人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类型 | 应出席次数 | 实际出席次数 |
审计委员会 | 6 | 6 |
提名委员会 | 1 | 1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4 | 4 |
独立董事和专门会议 | 7 | 7 |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我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促进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同时在年审期间与内部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就重点审计事项、审计要点等相关问题进行有效的探讨和交流,督促审计进度,确保了审计工作的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对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均要求公司事先提供相关资料进行详细审核,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董事会办公室保持密切沟通,提前询问被审议议案相关的事项详情,在此基础上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
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客观性和科学性,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通过积极参与董事会的讨论和决策,确保公司的利益与中小股东的利益始终保持一致。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情况报告期内,我通过电话、邮件、微信、金山会议等多种方式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定期获取公司最新运营情况,同时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及其他工作时间定期到公司进行现场办公和考察,时刻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募集资金项目的进展情况以及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情况。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和独立董事的沟通,积极配合并支持我的工作,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办公室为保证我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提供了必要条件,对我要求补充的资料能够及时进行补充或解释,为我履行职责提供了较好的协助,确保我履行相应职责时能够获得足够的资源和必要的专业意见。
三、2024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4年度,我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关于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对公司多方面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并积极向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建言献策,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了积极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针对公司2024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的预计及执行情况进行审查,我认为公司在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期间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按照市场价格定价,符合“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北京金山办公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北京金山办公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关联方已遵循了公正规范处理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为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KingsoftOfficeSoftwareCorporationLimited与XiaomiTechnologiesSingaporePte.Ltd(简称“小米新加坡”)签署《AdvertisementServiceAgreement》,通过在WPSOffice
海外安卓版App为小米新加坡提供在线广告服务,双方就小米新加坡通过该广告获得的收入进行分成,预计交易金额约为697万美元。公司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是公司业务开展需要,参考市场价格的基础上双方协商定价,符合“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不会导致公司对关联人产生依赖,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关联交易已遵循了公正规范处理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上述事项均经过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在报告期内发生其他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及时、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过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过半数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三)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披露了《2024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审计委员会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全面的审核和评价,以确保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的有效性和合规性。上述报告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过半数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通过审查,审计委员会认为该报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通过有效的内部控制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
(四)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费用、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及续聘2024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议案后经2024年5月28日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在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前,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资质及审计情况进行了充分了解和沟通,认为其具备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具备证券相关业务审计资格,2023年度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能够履行职责,按照独立审计准则,客观、公正地为公司出具审计报告。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公司2024年度拟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财务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过半数委员同意将该议案报董事会审议表决并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秘书辞职及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同意聘任潘磊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公司提名委员会对潘磊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发表了同意的审查意见。公司此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相关高级管理人员具备《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条件;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能够切实履行各项职责,有利于公司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召集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并主持委员会工作,提名、审查高级管理人员并提交董事会,切实履行了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职,相关薪酬考核、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的规定。
(七)股权激励计划制定和进展情况
2024年5月28日,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授权公司董
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报告期内,根据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了首次以及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2021、2022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以及预留部分归属成就。因2023年度权益分配实施完毕,公司对2021年、2022年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了调整。
根据公司制度规定,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进行了持续的监督和关注,公司在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过程中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人员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上述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激励约束机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我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各项会议议案,对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研究和审议,并以审慎负责的态度行使了表决权;在公司治理和重大经营决策方面提出了指导性建议,在客观公正的基础上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证了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年,我将继续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精神,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继续秉承审慎、勤勉、独立的原则,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保证公司董事会的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马一德2025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