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测科技: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113 证券简称:联测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1
江苏联测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联测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1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 “汽车动力系统智能测试装备研发制造及测试验证服务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同时综合考虑当前部分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等因素,同意将“航空动力系统智能测试装备研发制造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长至2024年12月31日。以上事项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内容、投资用途、投资总额和实施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江苏联测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840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1,6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9.14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0,624.00万元。扣除承销费、保荐费等发行费用人民币54,167,923.64元(不含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费用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52,072,076.36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4月28日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苏公W[2021]B040号”《验资报告》。截至2024年5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 金额 |
实际收到的募集资金金额 | 252,072,076.36 |
减:补充流动资金金额 | 30,000,000.00 |
减:累计至2024年5月31日募投项目实际支出金额 | 139,345,871.74 |
减:用于现金管理金额 | 52,900,000.00 |
加:累计至2024年5月31日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净额 | 11,479,348.59 |
截至2024年5月31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 | 41,305,553.21 |
注:现金管理金额仍存放于募集资金账户中。
二、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及管理等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根据上述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南通常测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测机电”)、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分别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下属启东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启东支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23年6月21日,公司及常测机电、宁波联测汽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联测”)与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2023年7月21日,公司及常测机电、合肥联测汽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联测”)与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与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
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截至2024年5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截至2024年5月31日募集资金累计投入 | 投入进度 |
1 | 汽车动力系统智能测试装备研发制造及测试验证服务项目 | 13,006.21 | 9,566.20 | 73.55% |
2 | 航空动力系统智能测试装备研发制造项目 | 5,682.80 | 2,521.42 | 44.37% |
3 | 江苏联测研发中心升级改造建设项目 | 3,518.20 | 1,846.97 | 52.50% |
4 | 补充流动资金 | 3,000.00 | 3,000.00 | 100% |
合计 | 25,207.21 | 16,934.59 | - |
四、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具体情况
(一) 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截至2024年6月18日,公司募投项目“汽车动力系统智能测试装备研发制造及测试验证服务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可予以结项,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A) | 累计投入金额(B) | 已签订合同待支付款项(C) | 利息收入和理财产品投资收益扣除手续费后净额(D) | 预计节余募集资金金额(E=A-B-C+D) |
汽车动力系统智能测试装备研发制造及测试验证服务项目 | 13,006.21 | 9,561.08 | 1,729.66 | 651.25 | 2,366.72.60 |
(二) 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从研发制造及测试验证服务的实际情况出发,在保证研发制造及测试验证服务质量的前提下,坚持合理、有效、谨慎、节约的原则,利用自身积累的技术经验和优势,对项目进行持续优化,同时加强项目支出的监督和管理,合理降低项目总支出。
此外,为了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取得了一定的收益,形成了部分资金节余。
(三) 结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次“汽车动力系统智能测试装备研发制造及测试验证服务项目”结项后,公司拟将该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计算的该项目募集资金剩余金额为准),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待节余募集资金理财到期转出及募投项目合同尾款支付完毕之后,公司将办理销户手续,注销相关募集资金账户,公司与保荐机构、项目实施主体、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五、 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及具体情况
近年来,受宏观经济波动、市场发展情况等较多不明朗因素等的影响,项目建设相关的物流、人员、采购等均受到影响,尤其进口件的采购周期延期较久,导致公司“航空动力系统智能测试装备研发制造项目”研发所需购置的试验室设备采购周期变长,整体建设进度有所放缓;且航空动力系统智能测试装备为非标定制产品,需要根据客户的需求进行研发、生产、交付及安装调试,受整体行业周期及客户需求的影响,项目研发及生产建设周期均有所延长,使得项目稍有延迟,但均在可控范围内。因此,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当前的实际建设进度,公司拟对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序号 | 项目名称 | 原计划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延期后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1 | 航空动力系统智能测试装备研发制造项目 | 2024年6月30日 | 2024年12月31日 |
(二)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和投资金额等其他内容,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调整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上述募投项目符合公司战略规划,仍然具备投资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公
司将继续实施上述项目。项目延期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六、 专项意见说明
(一) 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将“汽车动力系统智能测试装备研发制造及测试验证服务项目”结项符合募投项目实际建设的完成情况;该募投项目结项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有利于进一步充盈公司现金流,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航空动力系统智能测试装备研发制造项目”延期的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综上,监事会同意上述事项。
(二) 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认为:
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江苏联测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保荐机构对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七、 上网公告附件
(一)《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江苏联测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联测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