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大智造: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2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大智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对华大智造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2022年7月26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2] 1638号) 核准,公司公开发行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的A股股票41,319,475股,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87.18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360,223.18万元,扣除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发行费用总计人民币31,767.74万元 (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28,455.44万元。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截至2022年9月6日公司此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毕马威华振验字第2201281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参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1)。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250,475.0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 万元
项目 | 金额 |
实际收到募集资金金额(注) | 331,439.64 |
减:本年度使用的募集资金总额 | 59,899.13 |
其中:- 本年度募集账户投入募投项目金额 | 18,294.45 |
- 本年度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 | 38,621.05 |
- 本年度置换预先以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的金额扣除以募集资金预先垫付的承销及保荐费对应的增值税金 | 2,983.63 |
减: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22,701.00 |
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 | 248,839.51 |
加:本年度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 | 1,635.50 |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 | 250,475.02 |
注:本次公开发行A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360,223.18万元,扣除相关承销及保荐费及其对应的增值税税费28,783.54万元,实际收到募集资金人民币331.439.64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经2020年度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制定了《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并严格履行使用审批手续,以便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要求,对公司具体实施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本公司已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或《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监管协议”)。监管协议对公司及子公司、保荐机构及开户银行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了详细约定,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相关募集资金银行账户的期末余额合计人民250,475,02万元(其中包含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净额人民币1,635.50万元)。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存款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银行名称 | 募集资金账号 | 余额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盐田支行 | 755931193810888 | 218.02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 79320078801300002248 | 56,394.39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田背支行 | 44250100001800003751 | 172.74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东湖高新科技支行 | 416180100100343236 | 119,246.30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营业部 | 532911356510909 | 1,654.28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盐田支行 | 755931193810878 | 22,361.56 |
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支行 | 219227096551600003 | 25,884.32 |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东门支行 | 10859000000533602 | 5,826.32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金港支行 | 777075299009 | 18,717.10 |
合计 | 250,475.02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的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2年12月9日分别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38,621.05万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2,983.63万元。上述情况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出具了《关于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毕马威华振专字第2201660号)。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对上述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关于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之核查意见》。截至2022年12月31日,前述募集资金置换已实施完成。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2022年度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2022年度不存在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结合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情况,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于2022年12月9日分别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并于2022年12月27日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总计人民币22,701.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承诺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公司超募资金总额为75,670.91万元,本次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人民币22,701.00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30.00%。截至2022年12月31日,前述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实施完成。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公司2022年度不存在将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22年度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2022年度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对外转让或置换。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2年度,公司已按《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版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了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出具《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毕马威华振专字第2300856号)。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要求编制,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2022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肖少春 | 路明 |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1
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截止日期:2022年12月31日编制单位: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 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3,284,554,442.02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796,159,325.33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796,159,325.33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0.00% | |||||||||||
承诺投资项目 | 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如有)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 | 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3)=(2)-(1) |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4)=(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华大智造智能制造及研发基地项目 | 否 | 126,437.19 | 126,437.19 | 126,437.19 | 7,612.33 | 7,612.33 | 118,824.86 | 6.02 | 2025年6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基于半导体技术的基因测序仪及配套设备试剂研发生产项目 | 否 | 19,787.44 | 19,787.44 | 19,787.44 | 18,198.00 | 18,198.00 | 1,589.44 | 91.97 | 2022年12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华大智造研发中心项目 | 否 | 29,784.30 | 29,784.30 | 29,784.30 | 7,529.73 | 7,529.73 | 22,254.57 | 25.28 | 2023年12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华大智造营销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 否 | 29,627.10 | 29,627.10 | 29,627.10 | 3,827.78 | 3,827.78 | 25,799.32 | 12.92 | 未到期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华大智造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 | 否 | 12,148.50 | 12,148.50 | 12,148.50 | 6,367.02 | 6,367.02 | 5,781.48 | 52.41 | 未到期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补充流动资金 | 否 | 35,000.00 | 35,000.00 | 35,000.00 | 13,380.08 | 13,380.08 | 21,619.92 | 38.23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小计 | 252,784.53 | 252,784.53 | 252,784.53 | 56,914.93 | 56,914.93 | 195,869.60 |
超募资金投向: | ||||||||||||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否 | 不适用 | 22,701.00 | 22,701.00 | 22,701.00 | 22,701.00 | - | 10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超募资金 | 否 | 不适用 | 52,969.91 | - | - | - | - | -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合计 | — | 252,784.53 | 328,455.44 | 275,485.53 | 79,615.93 | 79,615.93 | 195,869.60 | — | — |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 “华大智造智能制造及研发基地项目”和“华大智造研发中心项目” 于2020年立项规划建设周期,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2022年9月6日。立项计划建设周期与实际募集资金到账的时间差异,使项目在资金投入上出现时间差,项目推进受到较大影响。公司基于审慎性原则,结合当前部分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及资金使用情况,在保持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资金用途等均不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拟将募投项目“华大智造智能制造及研发基地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将延长至2025年6月;拟将募投项目“华大智造研发中心项目”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将延长至2023年12月。该事项于2023年4月23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公司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公司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已由公司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截至2022年11月30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人民币38,621.05万元,已支付发行费用为人民币2,983.63万元。公司于2022年12月9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情况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出具了《关于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毕马威华振专字第2201660号)。公司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公司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不适用 | |||||||||||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 不适用 | |||||||||||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 公司于2022年12月9日分别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并于2022年12月27日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超募资金总计22,701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承诺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公司超募资金总额为75,670.91万元,本次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人民币22,701.00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30.00%。截至2022年12月31日,前述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实施完成。 | |||||||||||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 鉴于公司募投项目“基于半导体技术的基因测序仪及配套设备试剂研发生产项目”已投资完成,公司拟将上述募投项目予以结项。计划中的建筑安装工程和设备预备费支出,因租赁的项目场地已具备项目实施条件,无需重复投资,从而产生节余。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该项目截至2023年3月31日的节余募集资金1,661.33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上述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净额,实际转出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计算的该项目募集资金剩余金额为准。该事项于 |
2023年4月23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公司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公司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 |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 不适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