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大智造: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调整暨增加预计额度之专项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调整暨增加预计额度
之专项核查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作为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大智造”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等相关规定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对华大智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调整暨增加预计额度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一)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履行的审议程序
根据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实际情况,并结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预计2023年度将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124,482万元,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包括采购商品及服务、销售商品及提供服务、向关联方租赁房屋、向关联方出租设备及代收代付等业务。其中,采购商品及服务的关联交易金额为17,635万元,销售商品及提供服务的关联交易金额为103,998万元,其他类关联交易金额为2,849万元。
公司于2023年1月20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汪建、牟峰、徐讯、余德健、朱岩梅、刘羿焜、吴晶已对此议案回避表决。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2023年
月
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月21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1)。
公司于2023年8月9日分别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调整暨增加预计额度的议案》。基于公司部分关联方股权结构发生调整,公司董事会同意根据关联方体系变动情况对已预计的关联交易额度进行调整。基于公司业务发展及日常经营的需要,同时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16,506万元,其中,增加向关联方采购服务、其他-支出、项目合作的关联交易金额为13,502万元,增加销售商品、提供服务、出租设备、其他-收入的关联交易金额为3,004万元。关联董事汪建、牟峰、徐讯、余德健、朱岩梅、刘羿焜、吴晶已对此议案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本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调整暨增加预计额度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调整情况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人 | 调整后关联体系 | 2023年度预计金额(万元) | 截至2023年6月30日已发生金额(万元) | 剩余额度(万元) | 本次调整/新增金额(增加+、减少-)(万元) | 本次调整后2023年全年预计额度(万年) |
向关联方采购商品 | 华大基因 | 不适用 | 425 | 15 | 410 | 0 | 425 |
华大控股及其他子公司 | 华大控股及其他子公司 | 1,640 | 6 | 1,634 | -1,634 | 6 | |
华大科技控股体系 | 0 | 0 | 0 | 1,634 | 1,634 | ||
湖南华大戴纳智造科技有限公司 | 不适用 | 1,000 | 0 | 1,000 | 0 | 1,000 | |
小计 | - | 3,065 | 21 | 3,044 | 0 | 3,065 | |
向关联方采购服务 | 华大基因 | 不适用 | 62 | 16 | 46 | 0 | 62 |
华大控股及其他子公司 | 华大控股及其他子公司 | 1,903 | 548 | 1,355 | -378 | 1,525 | |
华大科技控股体系 | 0 | 0 | 0 | 640 | 640 | ||
华大研究院体系 | 不适用 | 12,604 | 9,437 | 3,167 | 10,956 | 23,560 | |
小计 | - | 14,569 | 10,001 | 4,568 | 11,218 | 25,787 | |
向关联方销售商品 | 华大基因 | 不适用 | 80,610 | 30,665 | 49,945 | 0 | 80,610 |
华大研究院体系 | 不适用 | 3,431 | 2,418 | 1,013 | 0 | 3,431 | |
湖南华大戴 | 不适用 | 400 | 28 | 372 | 0 | 400 |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人 | 调整后关联体系 | 2023年度预计金额(万元) | 截至2023年6月30日已发生金额(万元) | 剩余额度(万元) | 本次调整/新增金额(增加+、减少-)(万元) | 本次调整后2023年全年预计额度(万年) |
纳智造科技有限公司 | |||||||
猛犸基金 | 不适用 | 443 | 76 | 367 | 0 | 443 | |
华大控股及其他子公司 | 华大控股及其他子公司 | 5,366 | 2,160 | 3,206 | 0 | 5,366 | |
华大科技控股体系 | 8,104 | 1,686 | 6,418 | 0 | 8,104 | ||
深圳裕策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 不适用 | 974 | 645 | 329 | 1,200 | 2,174 | |
广州康立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不适用 | 678 | 0 | 678 | 0 | 678 | |
杭州优思达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不适用 | 177 | 0 | 177 | 0 | 177 | |
埃提斯生物技术(上海)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 不适用 | 0 | 0.2 | -0.2 | 1,000 | 1,000 | |
SunriseDiagnosticCentre | 不适用 | 0 | 30 | -30 | 30 | 30 |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人 | 调整后关联体系 | 2023年度预计金额(万元) | 截至2023年6月30日已发生金额(万元) | 剩余额度(万元) | 本次调整/新增金额(增加+、减少-)(万元) | 本次调整后2023年全年预计额度(万年) |
Limited | |||||||
BangkokGenomicsInnovationCo.,Ltd | 不适用 | 0 | 0 | 0 | 400 | 400 | |
小计 | - | 100,183 | 37,708 | 62,475 | 2,630 | 102,813 | |
向关联方提供服务 | 华大基因 | 不适用 | 2,881 | 88 | 2,793 | 0 | 2,881 |
华大研究院体系 | 不适用 | 350 | 7 | 343 | 0 | 350 | |
湖南华大戴纳智造科技有限公司 | 不适用 | 200 | 0 | 200 | 0 | 200 | |
猛犸基金 | 不适用 | 43 | 0 | 43 | 0 | 43 | |
华大控股及其子公司 | 华大控股及其他子公司 | 160 | 5 | 155 | -155 | 5 | |
华大科技控股体系 | 0 | 0 | 0 | 155 | 155 | ||
深圳裕策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 不适用 | 114 | 14 | 100 | 0 | 114 | |
广州康立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不适用 | 48 | 0 | 48 | 0 | 48 |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人 | 调整后关联体系 | 2023年度预计金额(万元) | 截至2023年6月30日已发生金额(万元) | 剩余额度(万元) | 本次调整/新增金额(增加+、减少-)(万元) | 本次调整后2023年全年预计额度(万年) |
杭州优思达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不适用 | 19 | 0 | 19 | 0 | 19 | |
埃提斯生物技术(上海)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 不适用 | 0 | 0 | 0 | 220 | 220 | |
小计 | - | 3,815 | 114 | 3,701 | 220 | 4,035 | |
向关联方租赁房屋 | 华大控股及其他子公司 | 华大控股及其他子公司 | 261 | 149 | 112 | -42 | 219 |
华大科技控股体系 | 0 | 0 | 0 | 42 | 42 | ||
华大研究院体系 | 不适用 | 362 | 0 | 362 | 0 | 362 | |
小计 | - | 623 | 149 | 474 | 0 | 623 | |
代收代付支出端 | 华大控股及其他子公司 | 华大控股及其他子公司 | 176 | 60 | 116 | 0 | 176 |
华大科技控股体系 | 0 | 0 | 0 | 0 | 0 | ||
华大研究院体系 | 不适用 | 332 | 117 | 215 | 0 | 332 | |
华大基因 | 不适用 | 0 | 0 | 0 | 0 | 0 | |
小计 | - | 508 | 177 | 331 | 0 | 508 |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人 | 调整后关联体系 | 2023年度预计金额(万元) | 截至2023年6月30日已发生金额(万元) | 剩余额度(万元) | 本次调整/新增金额(增加+、减少-)(万元) | 本次调整后2023年全年预计额度(万年) |
代收代付收入端 | 华大控股及其他子公司 | 华大控股及其他子公司 | 369 | 86 | 283 | 0 | 369 |
华大科技控股体系 | 0.1 | 0 | 0.1 | 0 | 0.1 | ||
华大基因 | 不适用 | 1,215 | 563 | 652 | 0 | 1,215 | |
华大研究院体系 | 不适用 | 64 | 27 | 37 | 0 | 64 | |
猛犸基金 | 不适用 | 1 | 0 | 1 | 0 | 1 | |
农业控股 | 不适用 | 5 | 0 | 5 | 0 | 5 | |
爱博物(北京)国际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 不适用 | 10 | 4 | 6 | 0 | 10 | |
小计 | - | 1,664 | 680 | 984 | 0 | 1,664 | |
向关联方出租设备 | 华大控股及其他子公司 | 华大控股及其他子公司 | 55 | 0 | 55 | -55 | 0 |
华大科技控股体系 | 0 | 0 | 0 | 155 | 155 | ||
小计 | - | 55 | 0 | 55 | 100 | 155 | |
其他-支出 | 华大控股及其他子公司 | 华大控股及其他子公司 | 0 | 0 | 0 | 6 | 6 |
华大科技控股体系 | 0 | 0 | 0 | 0 | 0 |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人 | 调整后关联体系 | 2023年度预计金额(万元) | 截至2023年6月30日已发生金额(万元) | 剩余额度(万元) | 本次调整/新增金额(增加+、减少-)(万元) | 本次调整后2023年全年预计额度(万年) |
华大研究院体系 | 不适用 | 0 | 0 | 0 | 928 | 928 | |
华大基因 | 不适用 | 0 | 0 | 0 | 150 | 150 | |
小计 | - | 0 | 0 | 0 | 1,084 | 1,084 | |
其他-收入 | 华大研究院体系 | 不适用 | 0 | 0 | 0 | 54 | 54 |
项目合作 | 华大基因 | 不适用 | 0 | 0 | 0 | 1,200 | 1,200 |
合计 | 124,482 | 48,850 | 75,632 | 16,506 | 140,988 |
注1:因深圳华大基因科技有限公司部分子公司股权关系发生变更,导致上表已审批的2023年度预计金额部分关联人从原“华大控股及其他子公司”变更为“华大科技控股体系”。实际关联交易业务主体未发生变化,仅根据公司内部管控要求调整关联体系。注2:“华大研究院体系”指深圳华大生命科学研究院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和青欧生命科学高等研究院等。注3:“华大基因”指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注4:“华大控股及其他子公司”指深圳华大基因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大控股”)及其除华大基因、华大研究院体系以外的其他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注5:“农业控股”指深圳华大基因农业控股有限公司。注6:“华大科技控股体系”指深圳华大科技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除华大智造体系以外的其他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注7:“猛犸基金”指深圳市猛犸公益基金会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注8:代收代付收入端包含集团为关联方代垫费用及关联方先行向本公司预付,再由本公司支付给供电局及房东的费用;
注9:其他类主要为公司与华大研究院体系、华大基因的专项经费划拨,政府将获批的经费拨付给公司,再由公司将代收的经费划拨给关联参与单位。本次额度预计华大研究院体系拟划拨54万元经费给公司,公司拟划拨1,078万元经费给华大研究院体系和华大基因。
注10:本次调整及新增预计额度后的2023年度预计额度的同类业务占比未超出公司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中的比例。
注11:上表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四舍五入所致。
二、关联人关联关系及履约能力分析
(一)关联人的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 企业性质 | 成立日期 |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 | 注册地址 |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 法定代表人 | 注册资本 | 主营业务 |
华大控股 | 民营企业 | 2008年8月21日 | 汪建,持股比例85.3%;王俊,持股比例10.5%;杨爽,持股比例4.2%。 | 深圳市盐田区盐田街道沿港社区北山道146号北山工业区11栋8楼 | 实际控制人汪建直接控制,并担任其董事长、总经理 | 汪建 | 10,000万元人民币 | 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的技术研发和销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水产品养殖和销售;生物技术的研发、转让与咨询服务。教育教学检测和评价活动;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 |
华大基因 | 民营企业 | 2010年7月9日 | 华大控股直接和间接持股36.89% | 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区洪安三街21号华大综合园7栋7层-14层 | 实际控制人汪建间接控制,并担任其董事长 | 赵立见 | 41,391.433万人民币 | 一般经营项目:贸易经纪与代理。许可经营项目: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临床检验服务;医疗用品及器械研发、制造、批发、零售。 |
华大研究院 | 事业单位 | 2008年6月19日 | 华大控股持股100% | 深圳市盐田区盐田街道北山工业区综合楼 | 实际控制人汪建间接控制,并担任其理事;董事徐讯担任其院长;董事牟峰担任其理事 | 杨焕明 | 2,500万元人民币 | 为研究基因科学,推动生物技术与全民健康事业的发展。〈从事国际前沿基因组科学基础及应用研究与技术开发〉〈为基因组研究成果产业化发展提供技术支持〉〈与基因组科学研究和个体化医疗长期发展项目相结合,从事低成本全民健康工程相关的公益事业〉 |
企业名称 | 企业性质 | 成立日期 |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 | 注册地址 |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 法定代表人 | 注册资本 | 主营业务 |
华大科技控股 | 民营企业 | 2019年8月30日 | 汪建持股100% | 深圳市盐田区盐田街道沿港社区北山道146号北山工业区11栋8楼 | 为公司的控股股东 | 汪建 | 10,000万元人民币 | 投资兴办实业;商务咨询管理;技术咨询服务 |
深圳裕策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民营企业 | 2015年6月3日 | 高志博持股24.86% | 深圳市盐田区海山街道田东社区深盐路2002号大百汇高新技术工业园A栋401 | 董事刘羿焜担任其董事 | 高志博 | 1190.7092万人民币 | 一、二、三类医疗器械经营(涉及应取得许可审批的,须凭相关审批文件方可经营);医疗器械领域内的技术开发;从事检测技术、生物科技、计算机科技、数据科技专业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机械设备及零配件,实验室设备、仪器仪表、化学试剂(不含需行政许可的项目)、化工产品(不含一类易制毒品及危险化学品)、计算机软硬件的销售。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埃提斯生物技术(上海)有限公司 | 民营企业 | 2011年12月13日 | 上海甄致投资咨询中心(有限合伙)持股13.43% | 上海市闵行区绿洲环路396弄2号楼101室 | 董事吴晶担任其董事 | 熊磊 | 1506.7285万人民币 | 一般项目:生物、医药、化工专业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人体干细胞、基因诊断与治疗技术开发和应用除外),生物试剂(除医疗、诊断试剂)、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的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SunriseDiagnosticCentre | 民营企业 | 2020年6月9日 | 华大基因子公司持股40% | BLKA3/FTAIPINGINDUSTRIAL | 华大基因的联营企业,依据会计准则认定 | 不适用 | 100港币 | 香港地区新冠病毒检测服务 |
企业名称 | 企业性质 | 成立日期 |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 | 注册地址 |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 法定代表人 | 注册资本 | 主营业务 |
Limited | PARK51TINGKOKROADTAIPO | |||||||
BangkokGenomicsInnovationCo.,Ltd | 民营企业 | 2017年12月1日 | 华大基因子公司持股51% | No.3689,RamaIVRoad,PhraKhanongSub-distritc,KhlongToeiDistrict,Bangkok10110,Thailand | 华大基因的合营企业,依据会计准则认定 | 不适用 | 30,000万泰铢 | 经营、批发、零售、经销医疗器械设备、医疗用品设备、医疗科研实验开发服务、临床检测服务、研发服务、医疗器械设备制造、医疗用品设备 |
(二)关联人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企业名称 | 2023年6月30日/2023年1-6月(未经审计) | 2022年12月31日/2022年度 | 2022年数据是否经审计 | ||||||
总资产 | 净资产 |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 总资产 | 净资产 |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 ||
深圳华大基因科技有限公司 | 651,959 | -91,525 | 2,313 | -2,810 | 611,179 | -88,715 | 10,001 | 6,495 | 是 |
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 / | 1,437,551 | 1,007,857 | 704,613 | 80,292 | 是 |
深圳华大生命科学研究院 | 83,348 | -16,900 | 26,775 | 8,830 | 73,066 | -25,732 | 37,890 | -19,881 | 是 |
深圳华大科技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92,387 | 9,473 | 0 | -357 | 91,939 | 9,830 | 0 | -94 | 是 |
企业名称 | 2023年6月30日/2023年1-6月(未经审计) | 2022年12月31日/2022年度 | 2022年数据是否经审计 | ||||||
总资产 | 净资产 |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 总资产 | 净资产 |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 ||
深圳裕策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 | / | / | / | / | / | / | / | / |
埃提斯生物技术(上海)有限公司 | 123,619 | 50,823 | 28,773 | -12,498 | 154,412 | 63,321 | 217,871 | 11,111 | 是 |
SunriseDiagnosticCentreLimited | 30,827 | 17,229 | 13,560 | 1,479 | 78,520 | 33,125 | 158,158 | 68,552 | 是 |
BangkokGenomicsInnovationCo.,Ltd | 5,981 | 5,052 | 2,814 | 380 | 6,168 | 5,082 | 6,593 | 1,541 | 是 |
注1:基于裕策生物为非公众公司,财务数据保密,不便披露。注2:华大基因为上市公司,其2023年1-6月财务数据以其定期报告为准。
(三)关联人履约能力分析上述关联方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具备良好履约能力。公司将就上述交易与相关方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双方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三、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本次2023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相关事项调整的原因及必要性因关联人华大控股及其子公司经营管理需要,深圳华大基因科技有限公司部分子公司股权关系发生变更,导致部分关联方的所属体系从原“华大控股及其他子公司”变更为“华大科技控股体系”。
因关联体系的变动导致公司已审批的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中部分业务额度需对应调整到更新后的关联方体系中。
(二)本次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主要内容及必要性
1、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及必要性公司本次预计新增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向关联方销售商品、提供服务、出租设备、采购服务、项目合作、以及其他类业务,交易价格遵循公允原则,依据成本加成、市场价格的原则协商确定。
(1)向关联方销售商品向关联方裕策生物、埃提斯及其子公司销售基因测序仪及配套试剂,该两家关联方均已与公司建立业务合作关系,并且在公司测序仪平台开发了相应检测应用,下游客户端业务量增长。
SunriseDiagnosticCentreLimited、BangkokGenomicsInnovationCo.,Ltd根据业务需求增加销售商品业务额度。
(2)向关联方提供服务
向关联方埃提斯及其子公司提供售后维保服务,主要系为关联方提供定期的维修、安装、维保、培训等服务。
(3)向关联方采购服务
向关联方华大研究院体系采购外协加工服务主要为公司委托华大研究院体系外协生产酶、引物、dNTP物料,支付委托加工费以及少量的委托检测费用。酶、dNTP物料为公司基因测序仪业务板块中试剂部分的主要原材料,2023年6月
日,公司基因测序仪业务板块实现收入109,771.46万元,同比增长
39.89%。试剂耗材实现收入62,361.41万元,同比增长42.12%。基因测序仪业务是公司的核心业务之一,基于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预计原材料试剂耗材等需求扩大,故增加向华大研究院采购加工服务的额度。
华大研究院对用于测序试剂生产所需的酶及dNTP物料为独有技术和配方,目前公司已逐步从华大研究院转入相关专利及技术,未来生产线建设完毕后将自行生产。
向关联方华大控股及其他子公司采购服务,主要为后勤相关服务和食堂签单服务内容,为公司员工提供相应服务便利。
向关联方华大科技控股体系采购服务,主要为2023年度员工体检项目增加,相应体检费用也增加。
(
)向关联方出租设备
向关联方华大科技控股体系出租设备,主要系出租远程超声机器人和乳腺容积超声设备,用于员工体检。
(5)其他类
其他类主要为与华大研究院体系、华大基因的专项经费划拨,政府将获批的经费拨付给公司,再由公司将代收的经费划拨给关联参与单位,或是公司接收关联参与单位的经费划拨。本次额度预计华大研究院体系拟划拨
万元经费给公司,公司拟划拨1,078万元经费给华大研究院体系和华大基因。
(6)和关联方项目合作和关联方项目合作为公司与华大基因子公司拟申请参加一项由第三方机构牵头的国家级课题项目,根据项目主管部门专项实施要求,需与其他第三方组成联合体进行课题申报,目前正在进行项目投标工作,中标结果存在不确定性。
以上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与上述关联方的合作是必要的。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坚持价格公允的原则,平等自愿、互惠互利,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
、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将在上述预计的额度范围内,按照业务实际开展情况与关联方签署具体的关联交易协议或合同,双方均将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条款行使相关权利、履行相关义务。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本次因部分关联人股权关系变更相应调整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中的对应关联人,因关联体系的变动导致公司已审批的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中部分业务额度需对应调整到更新后的关联方体系中。本次增加的关联交易是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所需,同时系相关关联方基于经营需要采购公司产品、服务,公司也基于日常经营需要向关联方采购服务,属于正常性业务,因此上述关联交易是必要的。
(二)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合理性
上述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该等关联交易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会产生不利影响,且不会对公司经营及独立性产生影响。
(三)关联交易的持续性
公司与相关关联方2023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基于公司及相关关联方经营需要开展的,该等关联交易均系在公平、自愿的基础上按照一般市场经营规则进行。公司主要业务或收入、利润来源不依赖该类关联交易,公司亦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华大智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调整暨增加预计额度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独
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且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上述事项基于华大智造开展日常经营活动所需,未损害华大智造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华大智造独立性产生影响,华大智造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相关关联方产生依赖。保荐机构对本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调整暨增加预计额度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