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大智造: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3年第一次专门会议的审查意见

http://ddx.gubit.cn  2023-10-12  华大智造(688114)公司公告

我们作为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内部制度的相关规定,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3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在仔细审阅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的相关文件后,经审慎分析发表如下审查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公司本次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拟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有能力支付回购价款。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有利于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有利于建立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利于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本次股份回购具有必要性。

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回购方案具备可行性和必要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独立董事:李正、许怀斌、杨祥良、孙健

2023年10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