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大智造: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114 证券简称:华大智造 公告编号:2024-037
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征集投票权的起止时间:2024年6月21日至2024年6月25日
?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按照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许怀斌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4年6月28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一)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许怀斌,其基本情况如下:
许怀斌,1957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研究生学历,曾于九十年代初公派赴香港关黄陈方会计师行(现德勤)实习西方独立审计实务,后在会计师事务所及所属咨询公司担任管理职务,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高级经济师和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曾任中国证券法学研究会融资与上市专业委员会副秘书长,华德匡成管理咨询(深圳)副总经理、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深圳市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理事、广东坚朗五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东莞金太阳研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征集人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2024年6月1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并且对与公司实施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的《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三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征集人仅就股东大会上述提案征集表决权,如被征集人或其代理人在委托征集人对上述相关提案行使表决权的同时,明确对本次股东大会其他提案的投票意见的,可由征集人按其意见代为表决。
征集人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有利于对核心人才形成长效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成为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条件。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6月28日15时00分
2、网络投票时间:自2024年6月28日至2024年6月28日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会议召开地点
深圳市盐田区梅沙街道云华路9号华大时空中心C区国际会议中心419会议室
(三)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议案
序号 | 议案名称 |
非累积投票议案 | |
1 | 《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
2 | 《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
3 |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三、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截至2024年6月20日下午交易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2024年6月21日至2024年6月25日(每日上午09:
00—12:00,下午13:00—17:00)。
(三)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发布公告进行委托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
1、股东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应按本报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证券部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投票权由公司证券部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证券账户卡;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法人代表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人代表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第2点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公告指定地址送达;送达时间以公司证券部收到时间为准。逾期送达的,视为无效。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如下:
联系地址:深圳市盐田区梅沙街道云华路9号华大时空中心7楼证券部邮政编码:518000联系电话:0755-36352505联系人:韦炜、黄瑞琪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字样。
(五)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公告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5、未将征集事项的投票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给征集人且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以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顺序的,由征集人以询问方式要求授权委托人进行确认,通过该种方式仍无法确认授权内容的,该项授权委托无效;
6、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但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六)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对征集人的委托为唯一有效的
授权委托;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并打“√”,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七)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对授权委托书实施审核时,仅对股东根据本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发出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公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均被确认为有效。
附件: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征集人:许怀斌2024年6月12日
附件:
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企业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关于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本人/本企业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许怀斌作为本人/本企业的代理人出席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本人/本企业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
序号 | 表决内容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1 | 《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 |||
2 | 《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 |||
3 |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
注:1、委托人应当就每一议案表示授权意见,具体授权以对应格内“√”为准,未填写视为弃权;
2、征集人仅就股东大会上述提案征集表决权,如被征集人或其代理人在委托征集人对上述相关议案行使表决权的同时,可以明确对本次股东大会其他提案的投票意见,并可由征集人按其意见代为表决。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股东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股东证券账户号:
签署日期:
本项授权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华大智造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