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大智造: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
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1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拟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1、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公司于2024年6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及《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以下简称《激励对象名单》)。
公司于2024年6月12日至2024年6月21日在公司内部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共计10天,公司员工可向公司监事会提出意见。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2、公司监事会对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或
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或子公司担任的职务等。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公示结果,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1、列入《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2、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以下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列入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含子公司,下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业务骨干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4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