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大智造: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
证券代码:688114 证券简称:华大智造 公告编号:2024-056
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有关规定,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就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作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账情况
2022年7月26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638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41,319,475股,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87.18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3,602,231,830.50元,扣除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发行费用总计人民币317,677,388.48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284,554,442.02元。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截至2022年9月6日公司此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IPO企业首次发行股票验资报告》(毕马威华振验字第2201281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1,944,158,865.52元,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元:人民币元 | |
项目 | 金额 |
扣除发行费后的实际募集金额 | 3,314,396,423.12 |
减:以前年度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注] | 1,196,149,029.53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 | 2,118,247,393.59 |
减:本年度使用的募集资金总额 | 189,850,504.63 |
减:本年度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 |
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 | 1,928,396,888.96 |
加: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 | 15,761,976.56 |
截至2024年6月30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 | 1,944,158,865.52 |
注:包含以前年度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经2020年度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制定了《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于第一届董事会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修订。公司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并严格履行使用审批手续,以便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二) 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要求,对公司具体实施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本公司已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监管协议”)。监管协议对公司及子公司、保荐机构及开户银行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了详细约定,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2024年6月30日,相关募集资金银行账户的期末余额合计人民1,944,158,865.52元(其中包含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净额人民币74,694,300.94元)。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存款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银行名称 | 募集资金账号 | 余额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盐田支行 | 755931193810888 | 2,224,247.30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 79320078801300002248 | 580,535,598.56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田背支行 | 44250100001800003751 | 1,756,798.85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东湖高新科技支行 | 416180100100343236 | 951,811,209.14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营业部 | 532911356510909 | 已注销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盐田支行 | 755931193810878 | 228,388,140.20 |
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支行 | 219227096551600003 | 33,059,974.23 |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东门支行 | 10859000000533602 | 34,297,000.74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金港支行 | 777075299009 | 524,899.61 |
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支行 | 211256121282600002 | 111,560,996.89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自贸区支行 | 416230100100069962 | - |
合计 | 1,944,158,865.52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1)。
(二) 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4年4月24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及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
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实施、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且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并确保公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及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存款类产品或保本型产品,上述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或其授权人士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上述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批。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及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5)。
截至2024年6月30日,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情况如下:
存放银行 | 产品名称 | 到期日 | 存款期限 | 余额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田背支行 | 协定存款 | 2025-5-31 | 12个月 | 1,756,798.85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盐田支行 | 协定存款 | 2025-6-18 | 12个月 | 2,224,247.30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东湖高新科技支行 | 协定存款 | 2025-5-23 | 12个月 | 951,811,209.14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盐田支行 | 协定存款 | 2025-6-18 | 12个月 | 228,388,140.20 |
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支行 | 协定存款 | 2025-5-22 | 12个月 | 33,059,974.23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东部支行 | 协定存款 | 2025-5-20 | 12个月 | 524,899.61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科苑支行 | 协定存款[注] | 无固定期限 | 不适用 | 580,535,598.56 |
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支行 | 协定存款 | 2025-5-22 | 12个月 | 111,560,996.89 |
合计 | 1,909,861,864.78 |
注:无固定期限协定存款,双方均有权随时终止协议,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协定存款按《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及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要求进行管理,额度有效期满即可终止协议。
(五)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将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节余募集资金的情况。
(八) 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截至2024年6月30日,总体的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附表2)。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董事会认为:2024年1-6月,公司已按《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了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8月24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元
募集资金总额(注1) | 3,284,554,442.02 | 本报告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89,850,504.63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398,447,505.64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0.00% | |||||||||||
承诺投资项目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计划投资总额 | 调整后募集资金投资总额 | 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1)(注2) | 本报告期投入金额(注4) | 截至报告期末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2)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3)=(2)-(1) | 截至报告期末累计投入进度(%)(4)=(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报告期实现的效益(注3)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注5)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如是,请说明具体情况 |
华大智造智能制造及研发基地项目 | 否 | 1,264,371,900.00 | 1,264,371,900.00 | 1,264,371,900.00 | 123,483,871.28 | 345,698,109.90 | -918,673,790.10 | 27.34 | 2025年6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基于半导体技术的基因测序仪及配套设备试剂研发生产项目 | 否 | 197,874,400.00 | 197,874,400.00 | 197,874,400.00 | - | 181,979,970.52 | -15,894,429.48 | 100.00 | 2022年12月 | -21,722,706.10 | 否 | 否 |
华大智造研发中心项目 | 是 | 297,843,000.00 | 297,843,000.00 | 297,843,000.00 | 856,045.50 | 76,153,345.12 | -221,689,654.88 | 25.57 | 2025年12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华大智造营销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 否 | 296,271,000.00 | 296,271,000.00 | 296,271,000.00 | 56,335,603.92 | 157,227,135.93 | -139,043,864.07 | 53.07 | 2024年12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华大智造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 | 否 | 121,485,000.00 | 121,485,000.00 | 121,485,000.00 | 9,617,183.93 | 88,786,273.32 | -32,698,726.68 | 73.08 | 2024年12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补充流动资金 | 否 | 350,000,000.00 | 350,000,000.00 | 350,000,000.00 | -442,200.00 | 321,592,670.85 | -28,407,329.15 | 91.88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小计 | 2,527,845,300.00 | 2,527,845,300.00 | 2,527,845,300.00 | 189,850,504.63 | 1,171,437,505.64 | -1,356,407,794.36 | -21,722,706.10 |
超募资金投向: | ||||||||||||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否 | 不适用 | 227,010,000.00 | 227,010,000.00 | - | 227,010,000.00 | - | 100.0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超募资金 | 否 | 不适用 | 529,699,142.02 | - | - | - | - | -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小计 | 756,709,142.02 | 227,010,000.00 | - | 227,010,000.00 | - | - | ||||||
合计 | 3,284,554,442.02 | 2,754,855,300.00 | 189,850,504.63 | 1,398,447,505.64 | -1,356,407,794.36 | -21,722,706.10 | ||||||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 无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无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无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无 | |||||||||||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 2024年4月24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及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实施、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且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并确保公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及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存款类产品或保本型产品,上述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截止2024年6月30日,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总额为1,909,861,864.78元; | |||||||||||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 无 | |||||||||||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 募集资金结余16,642,371.80元,为基于半导体技术的基因测序仪及配套设备试剂研发生产项目。 | |||||||||||
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 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在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不变的前提下,公司拟将研发中心项目的实施方式由购置办公楼建设公司产品技术研发中心变更为使用现有可使用的房产开展研发项目,同时,实施地点从深圳市南山区变更为深圳市盐田区。以及对应调整投资结构并同意将项目建设期延长至2025年12月。上述事项于2023年12月12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并于2023年12月28日经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 |||||||||||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 1、报告期内不存在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2、募集资金项目历史延期情况如下: (1)“华大智造智能制造及研发基地项目“于2020年立项规划建设周期,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2022年9月6日。立项计划建设周期与实际募集资金到账的时间差异,使项目在资金投入上出现时间差,项目推进受到较大影响。公司基于审慎性原则,结合当前部分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及资金使用情况,在保持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资金用途等均不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拟将募投项目“华大智造智能制造及研发基地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长至2025年6月;该事项于2023年4月23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公司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2)“华大智造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和“华大智造营销服务中心建设”于2020年立项规划建设周期,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2022年9月6日。立项计划建设周期与实际募集资金到账的时间差异,使项目在资金投入上出现时间差,项目推进受到较大影响。公司基于审慎性原则,结合当前该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及资金使用情况,在保持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资金用途等均不发生变化的情况下,将该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将延长至2024年12月。该事项于2023年8月9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 |
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3)“华大智造研发中心项目”于2020年立项及规划建设周期,投资规划形成时间较早,其可行性方案是基于公司当时的发展战略及业务开展情况等因素确定。公司始终按照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总体规划进行募投项目建设,审慎规划募集资金的使用。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密切关注市场需求及行业前沿发展趋势。随着业内更多新技术路线的不断涌现,公司仔细论证研发方向和选取研发课题。综合考虑项目实施进度和研发项目的研发周期,经公司审慎研究,将“华大智造研发中心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期限延长至2025年12月。该事项于2023年12月12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公司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注1:募集资金金额为首次公开发行A股募集资金总额扣除相关的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注3:“本报告期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注4: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报告期内投入金额为负数,主要系收到供应商退款所致。注5:本报告期“基于半导体技术的基因测序仪及配套设备试剂研发生产项目”未达到预计效益,其主要原因系地缘政治影响,“基于半导体技术的基因测序仪及配套设备试剂研发生产项目”海外收入同比下降所致。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人民币元
变更后的项目 | 对应的原项目 | 变更后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截至期末计划累计投资金额(1) | 本报告期实际投入金额 | 实际累计投入金额(2) | 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报告期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华大智造研发中心项目 | 华大智造研发中心项目 | 297,843,000.00 | 297,843,000.00 | 856,045.50 | 76,153,345.12 | 25.57 | 2025年12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合计 | - | 297,843,000.00 | 297,843,000.00 | 856,045.50 | 76,153,345.12 | 25.57 | - | - | - | - |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分具体募投项目) | “华大智造研发中心项目”在规划时,由于当时的经营办公场地较为紧张,因此当时计划在深圳市南山区购置办公场地。目前,公司自有房产将陆续投入使用,公司获得将生产经营场地进行优化配置的空间,且考虑到购置场地后仍需进行较长时间的改建,因此,公司决定将实施方式及实施地点由在深圳市南山区购置办公楼建设公司产品技术研发中心变更为使用位于深圳市盐田区可使用的房产开展研发项目。变更实施方式后的“华大智造研发中心项目”将减少原有的场地购置费、装修工程费、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等投资项目投入,剩余募集资金将全部转入研发费用投入。该事项于2023年12月12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3年12月28日经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13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关于研发中心募投项目变更实施方式、实施地点及延期的公告》(编号:2023-056)。 | |||||||||
未达到计划进度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 “华大智造研发中心项目”于2020年立项及规划建设周期,投资规划形成时间较早,其可行性方案是基于公司当时的发展战略及业务开展情况等因素确定。公司始终按照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总体规划进行募投项目建设,审慎规划募集资金的使用。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密切关注市场需求及行业前沿发展趋势。随着业内更多新技术路线的不断涌现,公司仔细论证研发方向和选取研发课题。综合考虑项目实施进度和研发项目的研发周期,经公司审慎研究,将“华大智造研发中心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期限延长至2025年12月。该事项于2023年12月12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3年12月28日经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 |||||||||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