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大智造: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9月20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深圳市盐田区北山工业区11栋8楼811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72 |
普通股股东人数 | 72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 210,748,911 |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 210,748,911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 51.3721 |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 51.3721 |
注: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2024年9月11日)的总股本为415,637,624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持有股份数为5,397,658股,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汪建先生因公未能现场出席会议,经全体董事一致推举,由董事牟峰先生主持,会议以现场及网络方式投票表决,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
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0人,出席10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高级副总裁、董事会秘书韦炜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
4、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调整董事会席位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普通股 | 210,632,535 | 99.9448 | 88,815 | 0.0421 | 27,561 | 0.0131 |
(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律师
律师:鲁蓉蓉、梁文静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21日
? 报备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