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大智造:关于开立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告
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立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大智造”)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及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实施、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且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并确保公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及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存款类产品或保本型产品,上述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及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5)。
一、 开立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的情况
公司于近日开立了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具体账户信息如下:
序号 | 账户名称 | 开户机构 | 账号 |
1 | 武汉华大智造科技有限公司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武汉分行营业部 | 70160078801000006748 |
2 | 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深南中路中信大厦证券营业部 | 30100200615 |
3 | 深圳华大智造销售有限公司 | 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支行 | 222256121282600001 |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现金管理产品到期且无下一步购买计划时及时注销以上专户。
上述账户将专用于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结算,不会用于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二、 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公司审计部门、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正常运行和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且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特此公告。
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