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大智造: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6-05-28  华大智造(688114)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688114证券简称:华大智造公告编号:2026-032

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

2026年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深圳市盐田区梅沙街道云华路9号华大时空中心C区国际会议中心

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119
普通股股东人数119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220,727,802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220,727,802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53.5061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53.5061

注: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2026年5月20日)的总股本为416,516,155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持有股份数为3,987,952股,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情况等。本次股东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汪建先生、副董事长牟峰先生因公未能现场出席主持会议,经全体董事一致推举,由董事余德健先生主持,会议以现场及网络方式投票表决,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公司在任董事

人,列席

人;

2、公司董事会秘书彭欢欢女士列席了本次会议;

、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219,359,00599.37981,330,2500.602638,5470.0176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220,282,96899.7984407,6870.184737,1470.0169

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219,004,10899.21901,693,5470.767230,1470.0138

、议案名称:《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219,369,63599.38461,319,6200.597838,5470.0176

5、议案名称:《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219,367,26699.38361,319,6890.597840,8470.0186

6、议案名称:《关于公司董事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218,832,00599.36971,355,9500.615731,9470.0146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1、非累积投票议案

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2《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24,997,08098.2515407,6871.602437,1470.1461
5《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24,081,37894.65231,319,6895.187040,8470.1607
6《关于公司董事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24,054,01794.54481,355,9505.329531,9470.1257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议案2、5、6已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2、议案6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牟峰、余德健、谢伟伟已进行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数合计507,900股;

3、本次会议还听取了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律师:袁嘉妮、夏晓露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