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林杰: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广州思林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州思林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于2024年10月2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应参加监事3人,实际参加监事3人,董事会秘书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吴艳女士主持,与会监事以记名投票方式投票表决,经认真研究审议形成决议如下: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经认真研究审议,监事会形成决议如下:
议案一:《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各监事认为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广州思林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0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