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诺生物:2022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唐国琼女士、伍利先生、刘霞女士三名成员组成,其中唐国琼女士、刘霞女士为公司独立董事。唐国琼女士具有会计专业资格,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3次,具体召开情况如下:
序号 | 会议名称 | 会议时间 | 审议通过的议案 |
1 |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 | 2022年4月25日 | 1、《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及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4、《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5、《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6、《关于<2021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7、《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8、《关于<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
2 |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 | 2022年8月24日 | 1、《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3、《关于增加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
3 |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 | 2022年10月27日 | 1、《关于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
三、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工作履职情况
(一)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阅读了公司的财务报告。我们认为公司财务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管理与财务状况等事项。
(二)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2022年度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工作进行了调查与评估,认为其严格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师准则》的相关规定,遵循独立性原则发表客观公正的审计意见。
(三)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从专业角度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严格按照审计工作计划执行,并对内部审计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提出了指导性建议,提高了内部审计工作成效。
(四)监督公司内部控制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积极推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督促公司内控规范体系建设工作,指导公司审计部门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积极、稳妥推进公司内控规范体系建设工作,使得公司内控制度能够有效执行。
(五)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积极推进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督促指导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时完成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认真审
阅了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外部审计机构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公司内部岗位职责明确,权限和业务流程清晰,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有关部门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能够有效防范业务运行过程中的重大风险,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均如实反映了公司内控建设的相关情况。
(六)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积极协调公司管理层、审计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良好沟通,全力配合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在提高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以及公司审计部门的内部审计水平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七)监督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及披露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规定,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八)关联交易及相关投资事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审议与关联交易相关的资料,并发表书面意见,对于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标准的提请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基于公司经营发展需求,交易定价客观公允、合理,符合公司战略及经营发展需要,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充分履行了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所赋予的职责,在推动公司内控管理水平提高与防范经营风险、健全财务管理与合法合规等方面发挥了积极有效的作用,较好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成都圣诺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2023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