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诺生物: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终止公司本次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自公布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以来,一直与中介机构积极推进相关工作。根据公司经营管理需要,经审慎分析并于相关中介机构充分沟通后,董事会做出关于终止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决定以及其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终止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
成都圣诺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唐国琼、刘霞、刘家琴2023年 10月20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