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钢洛耐: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中钢洛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钢洛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钢洛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核查,本着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现发表意见如下:
1.《关于补选公司第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张文洋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或惩戒,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非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并已征得其本人的同意。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审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补充聘任公司副总经理并调整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议案》
左锐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或惩戒,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能力并已征得其本人的同意。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审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
(以下无正文,接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中钢洛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字:
徐殿利 冯月彬 索亚星
2023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