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钢洛耐: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钢洛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查股网  2024-04-23  中钢洛耐(688119)公司公告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钢洛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保荐机构”)作为中钢洛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钢洛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相关法规规定,于2024年4月12日对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将本次现场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于 2024年4月12日对中钢洛耐进行了持续督导期间的现场检查。

在现场检查过程中,保荐机构结合中钢洛耐的实际情况,查阅、收集了中钢洛耐有关文件、资料,与公司管理人员和员工进行了访谈,实施了包括审核、查证、询问等必要程序,检查了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以及经营状况等情况,并在前述工作的基础上完成了本次现场检查报告。

二、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核查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2023年度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的会议文件,并取得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信息披露制度、内部机构设置及变更、内部审计制度等文件,对三会运作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对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

核查意见:

中钢洛耐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要求履行职责,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和监事会议事规则能够被有效执行,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已经建立并有效执行,公司激励制度履行程序合规、公司治理机制能够有效发挥作用;公司内部机构设置和权责分配科学合理,对部门或岗位业务的权限范围、审批程序和相应责任等规定明确合规,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构成、履行职责合规,其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估与事实相符,风险评估和控制措施能够有效执行。

(二)信息披露情况

核查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取得了公司2023年度对外公开披露文件、内幕信息知情人内部登记名单,并对公告文件内容及对应的合同、文件资料等进行了核查,重点对其中涉及到的三会文件、业务合同、关联交易等情况进行了查询和了解,并对其中重大事项进行了核查。

核查意见:

中钢洛耐2023年度严格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活动,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定期报告及临时公告,确保各项重大信息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核查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看了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场所,查阅了公司主要管理层人员名单、机构设置和运行文件,并重点对关联方资金往来进行了核查。

核查意见:

中钢洛耐资产完整,人员、财务、机构和业务独立,不存在公司依赖控股股东或资金被关联方占用的重大情况。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核查情况:

保荐机构取得了募集资金专户的资金使用清单、三方监管协议、银行对账单及重大资金支出的相关银行凭证、合同文件;查阅了公司有关募集资金的对外披露文件;对公司相关人员等进行访谈,核查了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进度以及项目建设情况,并对募集资金专户的大额资金使用项目和银行流水进行了核查。

核查意见:

中钢洛耐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保荐人查阅了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等内部控制制度,查阅了公司2023年度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重大对外投资有关的内部决策文件、重大合同等资料,并与公司相关人员访谈沟通。

核查意见:

2023年度,中钢洛耐不存在违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及重大对外投资的情况。

(六)经营情况

核查情况:

保荐机构向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访谈了解了公司2023年度的经营情况,查看了公司经营场所,并从公开信息查阅了同行业上市公司的相关经营情况,基于行业公开材料等内容,分析了公司所在行业发展情况以及公司主营业务开展情况。

核查意见:

2023年度,中钢洛耐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重要经营场所正常运转;公司主营业务的市场前景、行业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本身经营情况良好,

生产经营活动正常。

(七)保荐人认为应予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一)建议公司继续严格执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相关制度,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公平、及时;

(二)建议公司持续、合理安排募集资金使用,有序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及实施,确保募投项目完成并实现预期收益。

四、是否存在《保荐办法》及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本次现场检查未发现中钢洛耐存在根据《保荐办法》等相关规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在保荐机构本次现场检查工作中,中钢洛耐积极提供所需文件资料,安排保荐机构与中钢洛耐高管及其他人员的相关访谈以及实地调研,为保荐机构的现场检查工作提供便利。会计师、律师等其他相关中介机构配合情况良好。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通过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中钢洛耐2023年度在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以及经营状况等方面不存在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重大事项。

(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