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海清科: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http://ddx.gubit.cn  2023-05-25  华海清科(688120)公司公告

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

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1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23年3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即2022年9月21日至2023年3月21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范围及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所有激励对象。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

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2023年5月12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自查期间,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一)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经核查,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二)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自查期间,共有5名激励对象存在过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行为。经公司核查及上述激励对象出具的承诺书,其在上述股票交易行为发生时,未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筹划工作,在公司披露本激励计划前未知悉本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亦未有任何内幕信息知情人向其泄露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该等买卖行为系其根据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以及自身对二级市场的交易情况自行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

三、核查结论

公司在策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相关公司内部保密制度,严格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在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经核查,在自查期间,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及全体激励对象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所有核查对象的行为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均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特此公告

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3年5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