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海清科: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688120 证券简称:华海清科 公告编号:2023-038
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国投(上海)科技成果转化创业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国投基金”)持有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5,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69%,上述股份来源均为公司IPO前取得的股份,且已于2023年6月8日起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国投基金因自身资金需求,拟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数量不超过2,133,334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00%,其中:
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数量不超过1,066,66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1.00%),减持期间为2023年7月10日至2023年10月9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数量不超过1,066,66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1.00%),减持期间为2023年6月20日至2023年9月19日。
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若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国投基金减持股份数量将根据公司届时最新的总股本数量及减持计划比例(竞价交易减持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0%,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0%)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于2023年6月13日收到国投基金发来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相关减持计划具体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东身份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
国投(上海)科技成果转化创业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 | 5%以下股东 | 5,000,000 | 4.69% | IPO前取得:5,000,000股 |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上述股东自公司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 | 计划减持数量(股) | 计划减持比例 | 减持方式 | 竞价交易减持期间 | 减持合理价格区间 | 拟减持股份来源 | 拟减持原因 |
国投(上海)科技成果转化创业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 | 不超过:2,133,334股 | 不超过:2.00% | 竞价交易减持,不超过:1,066,667股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1,066,667股 | 2023/7/10~2023/10/9 | 按市场价格 | IPO前取得 | 自身资金需要 |
注:1、国投基金通过大宗交易减持期间为2023/6/20~2023/9/19;
2、国投基金本次拟减持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2,133,334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00%;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若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国投基金计划减持股份数量将根据公司届时最新的总股本数量及减持计划比例(竞价交易减持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0%,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0%)进行相应调整。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1、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主要内容如下:
“(1)自发行人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企业/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本人在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企业/本人减持发行人股票时,应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3)本企业/本人将忠实履行承诺,如本企业/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股票的,本企业/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且违规减持发行人股票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
2、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如下:
“1、本企业/本人未来持续看好发行人以及所处行业的发展前景,对其未来发展充满信心,可在本企业/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届满后逐步减持。本企业/本人所持发行人在股份锁定期满、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监管规则且不违背本次发行申请、审核及上市过程中本企业/本人已正式盖章/签署做出的其他承诺的情况下,将根据资金需求、投资安排等各方面因素确定是否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及具体减持数量。
2、本企业/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满后本企业/本人减持发行人股份将遵守以下要求:
(1)减持条件:本企业/本人将按照本次发行申请过程中本企业/本人正式盖章/签署出具的各项承诺载明的股份锁定期限要求,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股份锁定期限内不减持发行人股票。在上述股份锁定期满后,本企业/本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减持发行人股份;
(2)减持方式:本企业/本人减持发行人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
(3)减持股份的价格:本企业/本人减持所持有华海清科股份的价格根据当
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具体确定。
(4)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本企业/本人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将在首次减持的十五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通过其他方式减持公司股票,将提前三个交易日,并按照证券监管机构、上海证券交易所届时适用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未履行上述承诺的约束措施:本企业/本人如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的承诺事项,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的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本企业/本人因违反上述承诺减持股份获得的收益归发行人所有。若因本企业/本人违反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其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
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国投基金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择机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以及实施过程中的具体减持时间、减持数量等;本次减持计划系国投基金根据自身安排及计划的自主决定,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股东国投基金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要求实施减持,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