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海清科: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于2023年7月6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7月4日以通讯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路新春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3年6月27日实施完毕,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106,666,7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9股,以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涉及的4名激励对象因离职等个人原因已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及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授权,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261人调整为257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28.00万股调整为187.8136万股,首次授予价格由145.63元/股调整为97.40元/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相关内容一致。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董事张国铭、李昆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系关联董事,对本议案予以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有效票7票,其中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并一致通过本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管理办法》和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2023年7月6日为首次授予日,向257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187.8136万股,授予价格为97.40元/股。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董事张国铭、李昆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系关联董事,对本议案予以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有效票7票,其中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并一致通过本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特此公告
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3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