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海清科: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3-12-14  华海清科(688120)公司公告

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12月13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天津市津南区咸水沽镇聚兴道11号2号楼2102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17
普通股股东人数17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75,792,262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75,792,262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47.6881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47.6881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路新春先生主持。会议采取现场投

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以现场和通讯结合的方式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以现场和通讯结合的方式出席5人;

3、 董事会秘书王同庆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75,788,39799.99491,7460.00232,1190.0028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1《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9,868,40599.96081,7460.01772,1190.0215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所有议案均获审议通过;

2、本次会议议案1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律师:唐申秋、侯为满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会议审议事项和表决方式及程序、会议表决结果均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4日

? 报备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