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海清科: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docx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超募资金74,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独立董事:金玉丰 李全 管荣齐
2024年1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