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海清科: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 2024/3/5,由董事长路新春先生提议 |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 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 |
预计回购金额 | 5,000万元~10,000万元 |
回购用途 |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
累计已回购股数 | 396,160股 |
累计已回购股数占总股本比例 | 0.17% |
累计已回购金额 | 5,990.17万元 |
实际回购价格区间 | 124.59元/股~179.00元/股 |
注:1、因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事项,本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260.00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174.19元/股(含),本次实际回购价格最大值179.00元/股为前述权益分派完成前回购股份产生,未超过调整前的回购价格上限260.00元/股;实际回购价格最小值124.59元/股在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发生,未超过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174.19元/股;
2、“累计已回购股数占总股本比例”以公司目前总股本236,724,893股计算。
一、 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并于2024年3月25日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或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260元/股(含),回购股份的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3月5日和2024年3月28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se.com.cn)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5)和《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20)。因公司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事项,本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260.00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174.19元/股(含),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于2024年7月2日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26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3)。
二、 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396,160股,占公司总股本236,724,893股的比例为
0.17%,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179.00元/股,最低价为124.59元/股(回购成交的最高价在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完成前回购股份产生,未超过调整前的回购价格上限260.00元/股;回购成交的最低价124.59元/股在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发生,未超过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174.19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9,901,654.00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上述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三、 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