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海清科: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的提示性公告
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的提示性公告
清津厚德(济南)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清津立德(天津)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履行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股份计划,不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后,持股5%以上股东清津厚德(济南)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清津厚德”)和清津立德(天津)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清津立德”)合计持有的股份数量由18,490,954股减少至15,927,45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由7.8112%降低至6.7283%,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刻度线的整数倍。
?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公司于2025年3月18日收到清津厚德及清津立德出具的《关于权益变动触及1%的告知函》,其于2025年2月6日至2025年3月18日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共计减持2,563,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829%,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由7.8112%降低至6.7283%,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刻度线的整数倍。现将有关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 清津厚德(济南)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注册地址 | 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济南片区舜华路街道新泺大街1166号奥盛大厦3号楼二十七层2710室 |
权益变动时间 | 2025年2月6日至2025年3月18日 |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 清津立德(天津)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注册地址 | 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重庆道以南,呼伦贝尔路以西铭海中心5号楼-4、10-707(天津东疆商服商务秘书服务有限公司滨海新区分公司托管第1267号) |
权益变动时间 | 2025年2月6日至2025年3月18日 |
2、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权益变动方式 | 权益变动日期 | 股份种类 | 权益变动数量(股) | 权益变动比例 |
清津厚德(济南)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集中竞价交易 | 2025/2/6-2025/3/18 | 人民币普通股 | 1,432,500 | 0.6051% |
大宗交易 | 2025/3/18 | 人民币普通股 | 490,000 | 0.2070% | |
清津立德(天津)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集中竞价交易 | 2025/2/6-2025/3/18 | 人民币普通股 | 477,500 | 0.2017% |
大宗交易 | 2025/3/18 | 人民币普通股 | 163,500 | 0.0691% | |
合计 | —— | —— | —— | 2,563,500 | 1.0829% |
1、具体减持计划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21日披露的《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4-069),原披露减持主体清津厚德(天津)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更名为清津厚德(济南)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7日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2)。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
清津厚德(济南)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合计持有股份 | 15,333,127 | 6.4772% | 13,410,627 | 5.6651% |
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 | 15,333,127 | 6.4772% | 13,410,627 | 5.6651% | |
清津立德(天津)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合计持有股份 | 3,157,827 | 1.3340% | 2,516,827 | 1.0632% |
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 | 3,157,827 | 1.3340% | 2,516,827 | 1.0632% | |
合计 | / | 18,490,954 | 7.8112% | 15,927,454 | 6.7283% |
1、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限制转让的情况。
2、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
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及相关承诺的情形。
三、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为公司股东清津厚德及清津立德履行其此前披露的减持股份计划,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本次股东权益变动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
4、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仍处于其减持股份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继续督促信息披露义务人严格执行减持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5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