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海清科:关于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公司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120证券简称:华海清科公告编号:2026-028
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公司采取填补措施及
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规定的相关要求,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制定了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具体如下: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财务指标计算的主要假设条件
1、假设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于2026年11月实施完成,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以获得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的实际完成时间为准;
2、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为不超过公司发行前总股本的10%,即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为35,365,199股,该发行股票数量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
册后实际发行股票数量为准;
3、假设未来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产品市场情况及公司所处经营环境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4、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等方面的影响;
5、对于公司2026年度净利润,假设按以下三种情形进行测算:
情形1:假设公司2026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较2025年度上升15%;
情形2:假设公司2026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较2025年度不变;
情形3:假设公司2026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较2025年度下降15%;
6、在预测2026年度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后总股本和计算每股收益时,仅考虑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总股本的影响,不考虑其他因素(如股权激励、回购等)导致股本变动的情形。
7、在预测2026年度公司发行在外的普通股时,未考虑除本次发行股份之外其他因素对发行在外的普通股的影响。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分析
基于上述情况及假设,本次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测算如下:
| 项目 | 2025年12月31日/2025年度 | 2026年12月31日/2026年度 | |
| 本次发行前 | 本次发行后 | ||
| 总股本(股) | 353,651,991 | 353,651,991 | 389,017,190 |
| 情景1:假设公司2026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较2025年度上升15% |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万元) | 96,481.75 | 110,954.01 | 110,954.01 |
| 基本每股收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元/股) | 2.74 | 3.14 | 3.11 |
| 项目 | 2025年12月31日/2025年度 | 2026年12月31日/2026年度 | |
| 本次发行前 | 本次发行后 | ||
| 稀释每股收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元/股) | 2.73 | 3.14 | 3.11 |
| 情景2:假设公司2026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较2025年度保持不变 |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万元) | 96,481.75 | 96,481.75 | 96,481.75 |
| 基本每股收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元/股) | 2.74 | 2.73 | 2.71 |
| 稀释每股收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元/股) | 2.73 | 2.73 | 2.71 |
| 情景3:假设公司2026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较2025年度下降15% |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万元) | 96,481.75 | 82,009.49 | 82,009.49 |
| 基本每股收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元/股) | 2.73 | 2.32 | 2.30 |
| 稀释每股收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元/股) | 2.74 | 2.32 | 2.30 |
注:上述测算过程中,每股收益指标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的有关规定进行计算。
以上假设及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的影响测算,不构成对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完成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股本规模及净资产规模将扩大,短期内公司净利润的规模无法与股本及净资产规模保持同步增长,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会有所下降。
公司所制定的填补回报措施及对相关财务数据的假设,不代表公司对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也不构成对公司的盈利预测或盈利承诺。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
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三、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详见《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之“第二节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之“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必要性及可行性分析”相关内容。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围绕公司现有业务开展,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上海集成电路装备研发制造基地项目、晶圆再生扩产项目和高端半导体装备研发项目,上述项目地实施有利于公司完善技术及产品布局,提升服务客户能力,巩固公司的市场地位,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二)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经过了充分、详细的论证分析。公司高度重视核心技术自主研发与科技创新,持续保持高强度研发投入,为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提供坚实保障。通过积极承担并实施多项国家级、省部级重大科研项目,公司技术创新能力与核心竞争力持续提升,先后攻克纳米级抛光、纳米颗粒超洁净清洗、超精密集成减薄等多项关键核心技术。通过收购芯嵛公司,公司快速切入离子注入装备领域,并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加快推进多品类离子注入装备产品的研发攻关,推动离子注入技术实现进一步突破与升级。公司具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综合执行能力,具体详见《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之“第二节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相关内容。
五、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降低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公司拟采取以下措施提升公司竞争力,提高对股东的即期回报:
(一)迅速提升公司整体实力,扩大公司业务规模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将在长三角地区建设研发生产基地,在区域和服务半径上更有利于加强与国内重点下游客户的合作。同时,公司也将继续加强对新产品的研发力度,加快推动离子注入装备、磨划装备等新产品的产业化进程。
整体看,公司的总规模将在本次发行后得到进一步扩大,抗风险能力和综合实力明显增强,市场价值明显提升。公司将借助资本市场和良好的发展机遇,不断拓展主营业务规模,充分发挥公司在半导体专用装备领域的优势,推动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二)加强内部管理,降低运营成本公司将积极推进产品工艺的优化、工艺流程的改进、技术设备的改造升级,加强精细化管理,持续提升生产运营效率,不断降低生产损耗。同时,公司将进一步提高经营和管理水平,完善并强化经营决策程序,全面有效地提升公司经营效率,加强预算管理,控制公司费用率,提升盈利水平。
(三)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严格执行《公司章程》及《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所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在符合分配条件的情况下,积极实施对股东的利润分配,优化投资回报机制。
六、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一)公司控股股东、间接控股股东的承诺
为确保公司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得到切实执行,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控股股东、间接控股股东分别作出如下承诺: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切实履行对公司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
2、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该等规定时,本公司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公司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公司同意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公司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作
出以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以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后续推出股权激励政策,本人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特此公告
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6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