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然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卓然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上海卓然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原则,我们认真审阅了本次会议的相关资料,现针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该议案。
二、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正案)》的相关规定,作废原因、数量、决策程序合法有效,该事项不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25.49万股。
独立董事:王俊民、宋远方、孙茂竹
2023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