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然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卓然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上海卓然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原则,我们认真审阅了本次会议的相关资料,现针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是基于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实施的具体需要,有助于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发展。该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及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独立董事:郑凯、李森、丁炜超
2023年11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