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超导: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688122 证券简称:西部超导 公告编号:2023-021
西部超导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西部超导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西部超导”)控股股东西北有色金属研究院(以下简称“西北有色院”)持有公司股份140,049,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56%。上述股份来源为西北有色院在公司IPO之前投资并取得的股份,及该等股份于公司2023年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时获得的股份,上述股份已于2022年7月22日起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控股股东西北有色院因需要加强科研投入,加快先进稀有金属材料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加速科技成果转化,本次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向陕西省属国有企业(或其控股子企业)减持不超过3,897,986股,即不超过西部超导股份总数的
0.6%。西北有色院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后西北有色院不会丧失控股股东地位,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公司于2023年7月28日收到西北有色院出具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东身份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
西北有色金属研究院 | 5%以上第一大股东 | 140,049,000 | 21.56% | IPO前取得及其他方式取得:140,049,000股 |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大股东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 | 计划减持数量(股) | 计划减持比例 | 减持方式 | 竞价交易减持期间 | 减持合理价格区间 | 拟减持股份来源 | 拟减持原因 |
西北有色金属研究院 | 不超过:3,897,986股 | 不超过:0.6% |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3,897,986股 | 2023/8/3~2023/11/3 | 按市场价格 | IPO前取得及其他方式取得 | 加强科研投入,加快先进稀有金属材料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加速科技成果转化。 |
备注:
公司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主体可以根据股本变动对减持计划进行相应调整,并在相关公告中予以说明。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
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西北有色院在IPO前所做出的承诺如下: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院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自公司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公司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公司股票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则本院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在延长锁定期内,本院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院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3、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本院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并上市时发行人股票的发行价。
4、在锁定期后,若本院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在首次卖出的十五个交易日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减持计划并予以公告,未履行公告程序前不减持。
5、自本承诺函出具后,若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其他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该等规定时,本院承诺届时将按照该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6、本院将严格遵守已作出的关于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除将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承担法律责任外,本院还应将因违反承诺而获得的全部收益上缴给发行人。”
二、IPO前关于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本院/本公司/本企业将严格遵守关于所持发行人股票锁定期及转让的有关承诺。
2、本院/本公司/本企业对公司未来发展充满信心,锁定期满后在一定时间内将继续长期持有公司股份,如本院/本公司/本企业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拟减持公司股份,将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进行。若本院/本公司/本企业在发行人上市后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且拟减持股票,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本院/本公司/本企业减持,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
4、本院/本公司/本企业减持,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前款交易的受让方在受让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其受让的股份。大宗交易买卖双方应当在交易时明确其所买卖股份的性质、数量、种类、价格,并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5、本院/本公司/本企业减持,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转让价格下限比照大宗交易的规定执行,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另有规定的除外。
6、如因本院/本公司/本企业未履行相关承诺导致发行人或其投资者遭受经济损失的,本企业将向发行人或其投资者依法予以赔偿;若本院/本公司/本企业因未履行相关承诺而取得不当收益的,则该等收益全部归发行人所有。”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西北有色院系公司控股股东。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
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本次减持计划系为西北有色院加强科研投入,加快先进稀有金属材料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加速科技成果转化作出,在减持期间内,西北有色院将根据监管要求、市场情况、上市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减持的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本次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股东减持计划符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的相关规定。在减持期间,股东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特此公告。
西部超导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