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超导: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查股网  2024-03-30  西部超导(688122)公司公告

西部超导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相关内容,要求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西部超导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上述要求。

2.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相关内容,要求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日期

根据财政部上述相关文件要求,公司于2023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相关规定。

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不再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本公司对该类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规定,本公司决定于2023年1月1日执行上述规定,并在2023年度财务报表中对2022年1月1日之后发生的该等单项交易追溯应用。对于2022年1月1日的之前发生的该等单项交易,如果导致2022年1月1日相关资产、负债仍然存在暂时性差异的,本集团在2022年1月1日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并将差额(如有)调整2022年1月1日的留存收益。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对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累积影响调整如下:

单位:元

报表项目2022 年 12 月31日
调整前影响金额调整后
递延所得税资产94,605,305.17504,441.3095,109,746.47
递延所得税负债16,362,317.26721,788.4117,084,105.67
未分配利润1,557,214,858.31-71,724.551,557,143,133.76
少数股东权益364,739,921.05-145,622.56364,594,298.49
报表项目2022年度 2022 年 12 月31日
调整前影响金额调整后
所得税费用142,184,076.28217,347.11142,401,423.39
净利润1,095,447,398.26-217,347.111,095,230,051.1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的净利润1,079,992,357.34-71,724.551,079,920,632.79
少数股东损益15,455,040.92-145,622.5615,309,418.36

三、会计政策变更后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西部超导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