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超导: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西部超导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供应链金融凭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查股网  2024-04-30  西部超导(688122)公司公告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西部超导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供应链金融凭证等方式支付募

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保荐机构”)作为西部超导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部超导”“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西部超导使用自有资金、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供应链金融凭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11月23日出具的《关于同意西部超导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709号),公司于2021年12月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2,774,069.00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88.3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012,999,958.91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81,085,331.28元。截至2021年12月29日,上述募集资金的划转已经全部完成,募集资金业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环验字[2021]1700004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了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西部超导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投资总额 (万元)拟投入募集资金额 (万元)
1航空航天用高性能金属材料产业化项目97,100.0097,100.00
2高性能超导线材产业化项目10,082.0010,082.00
3超导创新研究院项目23,000.0023,000.00
4超导产业创新中心37,320.0037,320.00
5补充流动资金33,798.0033,798.00
合计201,300.00201,300.00

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上述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30日披露的《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三、使用自有资金、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供应链金融凭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和操作流程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公司拟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自有资金、承兑汇票(含背书转让支付,下同)、信用证、保函、供应链金融凭证(含背书转让支付,下同)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后续从募集资金专户等额划转至各自的自有资金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由经办部门在签订合同时确认具体支付方式,履行内部相应审批程序后,签订相关合同(无需签订合同的此流程省略)。

2、具体支付时,由经办部门提交付款申请,根据合同条款,注明付款方式,按照公司规定的资金使用审批程序逐级审核。

3、财务部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单以及经办部门提供的付款方式信息进行款项支付,并按月编制当月使用自有资金、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供应链金融凭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汇总表。

4、综合考虑募投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由财务部汇总后发起置换申请流程,并匹配相关付款清单及支付单据,经公司内部流程审批后,公司可将等额募集资金由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转入各自的自有资金账户,并建立募集资金款项等额置换自有资金的台账,台账应逐笔记载募集资金专户转入自有资金账户交易的时间、金额、账户等,确保募集资金仅用于相应募投项目。

5、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供应链金融凭证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和募集资金开户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供应链金融凭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专项意见说明

(一)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供应链金融凭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供应链金融凭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供应链金融凭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供应链金融凭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

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综上,中信建投证券对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供应链金融凭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西部超导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供应链金融凭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郭 尧 朱旭东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