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辰股份: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http://ddx.gubit.cn  2023-10-14  聚辰股份(688123)公司公告

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3年9月22日审议通过了《聚辰股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公司于2023年9月23日披露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并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内部管理制度关于内幕信息管理的有关要求,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及时登记汇总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及《聚辰股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就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和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如实填报了《聚辰股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知情人信息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内(2023年3月23日至2023年9月

22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提交了查询申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2023年10月11日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本激励计划自查期间共有8名核查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经公司核查,该8名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均发生在本次激励计划筹划之前或该等核查对象知悉内幕信息之前;其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时,系基于其对二级市场的交易情况自行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并未获知公司筹划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亦未有任何内幕信息知情人向其泄露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或基于此建议其买卖公司股票,不存在利用本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

除以上人员外,不存在其他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核查结论

1、公司在策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公司相关内部保密制度,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

2、在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公司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泄露或出现市场传闻的情形。

3、在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的6个月内,公司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特此公告。

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