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辰股份:股东询价转让结果报告书暨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超过1%且持有权益比例降至5%以下的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88123 证券简称:聚辰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5
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询价转让结果报告书暨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超过1%且持有权益比例
降至5%以下的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聚辰半导体(香港)有限公司保证向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为55.49元/股,转让的股票数量为3,180,000股。
? 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本次询价转让。
? 本次询价转让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 本次询价转让完成后,聚辰半导体(香港)有限公司(为IPV Capital II HKLimited的全资子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以下简称“聚辰香港”或“转让方”)持有公司7,805,073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由前次权益变动后的7.81%减少至4.92%,累计权益变动比例超过1%且持有公司权益比例已降至5%以下。
一、转让方情况
(一)转让方基本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转让方聚辰香港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的数量,以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情况如下:
序号 | 转让方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所持股份占总股本比例 |
1 | 聚辰香港 | 10,985,073 | 6.92% |
本次询价转让的转让方聚辰香港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转让方一致行动关系及具体情况说明
本次询价转让的转让方无一致行动人。
(三)本次转让具体情况
序号 | 股东姓名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拟转让数量(股) | 实际转让数量(股) | 实际转让数量占总股本比例 | 转让后持股比例 |
1 | 聚辰香港 | 10,985,073 | 6.92% | 3,180,000 | 3,180,000 | 2.00% | 4.92% |
合计 | 10,985,073 | 6.92% | 3,180,000 | 3,180,000 | 2.00% | 4.92% |
注:以上表格中的“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系转让方聚辰香港截至2024年6月30日的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
(四)转让方未能转让的原因及影响
□适用 √不适用
二、转让方持股权益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一)聚辰香港
本次询价转让完成后,聚辰香港持有公司7,805,073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由前次权益变动后的7.81%减少至4.92%,累计权益变动比例超过1%且持有公司权益比例已降至5%以下。具体情况如下:
聚辰香港于2023年4月13日至2023年7月19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1,220,546股股份,占公司其时总股本的比例为0.82%;于2023年5月25
日至2024年4月17日期间受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份归属导致的总股本增加影响,聚辰香港持股比例被动稀释,合计降低0.07%;于2024年7月26日通过询价转让方式减持公司3,18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00%。
1、基本信息
聚辰香港基本信息 | 名称 | 聚辰半导体(香港)有限公司 |
住所 | ROOM 1901, 19/F, LEE GARDEN ONE, 33 HYSAN AVENUE, CAUSEWAY BAY, HONG KONG | |
权益变动时间 | 2024年7月26日 |
2、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
股东名称 | 变动方式 | 变动日期 | 权益种类 | 减持股数(股) | 减持比例 |
聚辰香港 | 集中竞价 | 2023年4月13日至2023年7月19日 | 人民币普通股 | 1,220,546 | 0.82% |
其他 | 2023年5月25日至2024年4月17日 | 人民币普通股 | / | 0.07% | |
询价转让 | 2024年7月26日 | 人民币普通股 | 3,180,000 | 2.00% | |
合计 | / | / | 4,400,546 | 2.89% |
注:1、以上表格中“其他”变动方式2023年5月25日至2024年4月17日期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份归属导致的总股本增加影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所致;
2、公司于2023年6月15日实施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聚辰香港的持股数量相应有所增加,其持股比例未发生变动;
3、以上表格中“减持比例”按照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发生变动时的公司总股本测算;
4、以上表格中若出现合计数尾数与所列数值总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系四舍五入所致。
3、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转让前持有情况 | 本次转让后持有情况 | ||
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聚辰香港 | 合计持有股份 | 9,446,630 | 7.81% | 7,805,073 | 4.92%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9,446,630 | 7.81% | 7,805,073 | 4.92% | |
合计 | 合计持有股份 | 9,446,630 | 7.81% | 7,805,073 | 4.92%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9,446,630 | 7.81% | 7,805,073 | 4.92% |
注:1、以上表格中“本次转让前持有情况”系聚辰香港截至2023年4月13日的持股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4日披露的《聚辰股份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比例达到1%的提
示性公告》);
2、公司于2023年6月15日实施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聚辰香港的持股数量相应有所增加,其持股比例未发生变动;
3、以上表格中“本次转让后持有情况”之“占总股本比例”以公司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的总股本158,699,212股测算。
三、受让方情况
(一)受让情况
序号 | 受让方名称 | 投资者类型 | 实际受让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限售期(月) |
1 | 南京盛泉恒元投资有限公司 | 私募基金管理人 | 1,190,000 | 0.75% | 6 |
2 |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管理公司 | 720,000 | 0.45% | 6 |
3 | J.P.Morgan Securities plc |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 180,000 | 0.11% | 6 |
4 | UBS AG |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 160,000 | 0.10% | 6 |
5 |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证券公司 | 150,000 | 0.09% | 6 |
6 |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管理公司 | 140,000 | 0.09% | 6 |
7 |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管理公司 | 110,000 | 0.07% | 6 |
8 |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凌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私募基金管理人 | 100,000 | 0.06% | 6 |
9 | 上海牧鑫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私募基金管理人 | 90,000 | 0.06% | 6 |
10 | 国泰君安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 80,000 | 0.05% | 6 |
11 |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证券公司 | 80,000 | 0.05% | 6 |
12 | 北京平凡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私募基金管理人 | 80,000 | 0.05% | 6 |
13 | 上海一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私募基金管理人 | 50,000 | 0.03% | 6 |
14 | 上海远澜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私募基金管理人 | 50,000 | 0.03% | 6 |
注:以上表格中“占总股本比例”若出现尾差,均系四舍五入所致。
(二)本次询价过程
转让方与组织券商综合考量其自身资金需求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下限,且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下限不低于发送认购邀请书之日(即2024年7月22日,含当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70%(发送认购邀请书之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发送认购邀请书之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发送认购邀请书之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询价转让的《认购邀请书》已送达共计378家机构投资者,具体包括:基金公司76家、证券公司53家、保险机构16家、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45家、私募基金185家、信托公司1家、期货公司2家。
在《认购邀请书》规定的有效申报时间内,即2024年7月23日7:15至9:15,组织券商收到《认购报价表》合计14份,均为有效报价,参与申购的投资者均及时发送相关申购文件。
(三)本次询价结果
组织券商合计收到有效报价14份。根据认购邀请书约定的定价原则,最终14家投资者获配,最终确认本次询价转让价格为55.49元/股,转让的股票数量为318万股。
(四)本次转让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变更
□适用 √不适用
(五)受让方未认购
□适用 √不适用
四、受让方持股权益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五、中介机构核查过程及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次询价转让的出让方、受让方、询价对象认购资格、认购邀请书的发送范围等进行了审慎核查并认为:
本次询价转让过程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目前证券市场的监管要求。本次股份转让通过询价方式最终确定股份转让价格。整个询价转让过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4号——询价转让和配售》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的核查报告》特此公告。
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