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辰股份: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查股网  2025-02-11  聚辰股份(688123)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688123 证券简称:聚辰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6

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北京珞珈天壕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武汉珞珈梧桐新兴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北京珞珈天壕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北京珞珈”)和武汉珞珈梧桐新兴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武汉珞珈”)分别持有公司674.41万股、622.41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分别为4.28%、3.95%。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北京珞珈、武汉珞珈基于自身资金需求,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不超过315.00万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2%;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不超过157.00万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1%。

北京珞珈与武汉珞珈均系公司实际控制人陈作涛先生通过其执行事务合伙人间接控制的合伙企业,与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天壕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壕科技”)构成一致行动关系,陈作涛先生本人以及天壕科技未参与本次减持计划。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如发生派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份回购等股本变动事项,北京珞珈、武汉珞珈减持股份的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近日,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股东北京珞珈、武汉珞珈出具的《关于减持股份计划的告知函》,现就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身份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北京珞珈天壕投资中心(有限合伙)5%以下股东6,744,1104.28%IPO前取得:5,187,777股 其他方式取得:1,556,333股
武汉珞珈梧桐新兴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5%以下股东6,224,1103.95%IPO前取得:4,787,777股 其他方式取得:1,436,333股

注:以上表格中的“其他方式取得”系指减持主体通过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取得的股份。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组别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第一组北京珞珈天壕投资中心(有限合伙)6,744,1104.28%北京珞珈与武汉珞珈均系公司实际控制人陈作涛先生通过其执行事务合伙人间接控制的合伙企业,与公司控股股东天壕科技构成一致行动关系,陈作涛先生本人以及天壕科技未参与本次减持计划。
武汉珞珈梧桐新兴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6,224,1103.95%
上海天壕科技有限公司33,414,92021.19%
合计46,383,14029.41%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最近一次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减持数量(股)减持比例减持期间减持价格区间 (元/股)前期减持计划披露日期
北京珞珈天壕投资中心(有限合伙)400,0000.33%2023/1/31~2023/1/3192.38-92.38不适用
武汉珞珈梧桐新兴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800,0000.66%2023/2/13~2023/2/1690.67-91.38不适用

注:北京珞珈、武汉珞珈于2023年1月31日至2023年2月16日期间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1,200,000股股份,占公司其时总股本的比例为0.99%;公司控股股东天壕科技自公司上市以来未以任何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计划减持数量(股)计划减持比例减持方式减持期间减持合理价格区间拟减持股份来源拟减持原因
北京珞珈天壕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不超过:2,620,000股不超过:1.6612%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1,750,000股 竞价交易减持,不2025/3/4~2025/6/3按市场价格IPO前取得、资本 公积转增自身资金需求
超过:870,000股股本取得
武汉珞珈梧桐新兴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不超过:2,100,000股不超过:1.3315%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1,400,000股 竞价交易减持,不超过:700,000股2025/3/4~2025/6/3按市场价格IPO前取得、资本 公积转增 股本取得自身资金需求

注:1、北京珞珈、武汉珞珈基于自身资金需求,计划于2025年3月4日至2025年6月3日期间分别通过大宗交易以及集中竞价的方式合计减持不超过3,150,000股和1,570,000股的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分别不超过2%和1%;

2、以上股东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3、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如发生派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份回购等股本变动事项,北京珞珈、武汉珞珈减持股份的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4、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1、公司股东北京珞珈与武汉珞珈此前就所持股份的减持意向作出如下承诺:

“本承诺人减持公司股份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5%,转让价格下限比照大宗交易的规定执行。原则上本承诺人应遵循前述承诺的方式进行交易,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承诺人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24个月内,本承诺人所减持公司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承诺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100%。

自锁定期届满之日起24个月内,若本承诺人通过任何途径或手段减持首发前股份,则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在本承诺人减持发行人股票前,发行人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交易均价、发行价相应调整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本承诺人将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及减持意向承诺,若本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的,本承诺人转让直接及/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发前股份的所获增值收益将归公司所有。本承诺人将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则的规定;如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本承诺人持有的公司股份的转让、减持另有要求的,则本承诺人将按相关要求执行。”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北京珞珈与武汉珞珈均系公司实际控制人陈作涛先生通过其执行事务合伙人间接控制的合伙企业,与公司控股股东天壕科技构成一致行动关系,陈作涛先生本人以及天壕科技未参与本次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系北京珞珈、武汉珞珈基于自身资金需求减持公司股份,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亦未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影响。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上述减持主体将根据公司股票的二级市场交易情况、股价变动趋势等多方面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本次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的实施存在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和减持价格等多种不确定性因素。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与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有关规定,相关股东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减持计划,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