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达智能: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6-05-20  安达智能(688125)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688125证券简称:安达智能公告编号:2026-020

广东安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

2026年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广东安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三楼董事会议室(地

址:广东省东莞市寮步镇向西东区路

号)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

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210
普通股股东人数210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60,912,185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60,912,185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74.1688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74.1688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刘飞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

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广东安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列席7人;

2、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管的列席情况:公司总经理WANGHAI先生、董事会秘

书兼副总经理杨明辉先生、财务总监易伟桃先生、副总经理陈园园先生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60,910,43699.99717780.00129710.0017

2、议案名称:《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60,910,43699.99717780.00129710.0017

3、议案名称:《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60,910,43699.99717780.00129710.0017

4、议案名称:《关于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4,180,75199.95817780.01869710.0233

5、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60,910,43699.99717780.00129710.0017

6、议案名称:《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60,910,43699.99717780.00129710.0017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1、非累积投票议案

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3《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3,458,03199.94947780.02249710.0282
4《关于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3,458,03199.94947780.02249710.0282
6《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3,458,03199.94947780.02249710.0282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均属于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量的过半数通过。

、本次会议对议案

进行了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本次会议的议案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议案

的关联股东刘飞、何玉姣、东莞市盛晟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东莞市易指通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均已回避表决。

、本次股东会还听取了《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和《202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康达(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胡莹莹、肖雅婷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见证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广东安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