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特光学: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4-19  蓝特光学(688127)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688127 证券简称:蓝特光学 公告编号:2023-013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下合称“公司”)拟根据具体业务情况,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和资金使用安排的前提下,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使用自有资金与银行等金融机构适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不超过35,000万元人民币,额度使用期限为自该事项获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以下简称“期限内”)。

?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交易,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业务经营为基础,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但是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会存在一定的汇率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履约风险等,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公司将以真实的业务为基础开展相关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不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

(二)交易金额

计划2023年全年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涉及的外汇金额折合人民币(按每笔成交汇率进行折算)不超过35,000万元。

(三)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四)交易方式

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仅限于远期结售汇,仅限于实际业务发生的币种,主要币种有美元、欧元、港元等。交易对手为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格、经营稳健且资信良好的银行等金融机构。

(五)交易期限及授权事项

本次授权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的有效期为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交易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在上述额度范围和期限内,考虑到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的便利性,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履行具体决策权,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银行作为交易方、明确交易金额、交易时间、交易价格、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2023年度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需要,使用自有资金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本次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不涉及关联交易。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仍存在一定的风险。

1、价格波动风险:可能产生因标的利率、汇率等市场价格波动导致外汇产品价格变动而造成亏损的市场风险;

2、内部控制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部控制机制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流动性风险:因市场流动性不足而无法完成交易的风险;

4、履约风险: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存在合约到期无法履约造成违约而带来的风险;

5、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

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6、其他风险:在具体开展业务时,如发生操作人员未准确、及时、完整地记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信息,将可能导致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损失或丧失交易机会。

(二)风控措施

1、公司制定了《远期结售汇管理制度》,就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基本原则、审批权限、管理及内部操作流程、信息保密、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可最大限度避免制度不完善、工作程序不恰当等因素造成的操作风险;

2、公司外汇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套期保值为手段,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外汇交易;

3、为避免汇率大幅波动带来的损失,公司会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市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策略,最大限度的避免汇兑损失;

4、公司审计部门将对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决策、管理、执行等工作的合规性进行监督检查,对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进行审查。

四、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为提高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利润和股东权益造成不利影响,有利于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的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核算和披露。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计划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充分考虑了企业实际经营情况和需求,具有可行性。公司本次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助于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相关事项已履行了必要合规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公司已制定《远期结售汇管理制度》,完

善了审批流程,通过加强内部控制,落实风险控制措施。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根据业务发展需求,按照相关制度的规定适时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在保障正常的生产经营前提下,确保出口业务不因汇率变动因素、产生大额不可控的汇兑损失,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规避外汇波动带来的风险,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本次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蓝特光学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