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特光学:关于终止实施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剩余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实施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
销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及作废剩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终止实施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及作废剩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2023年5月10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及作废剩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2年度相关业绩考核指标未达到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规定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业绩考核目标,公司董事会同意回购注销未达到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剩余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合计376,500股。同时,鉴于当前宏观经济、市场环境等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公司继续实施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将难以达到预期的激励效果,为保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利益,结合公司未来发展计划,经审慎论证后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第三个限售期所涉
及的已授予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376,500股。上述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合计753,000股,回购价格为12.00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公司将在规定时间内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该部分股票的回购注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将导致公司有限售条件股份减少753,000股,公司总股本将减少753,000股。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402,333,000股变更为401,580,000股,公司注册资本也将由402,333,000元变更为401,580,000元。由于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公司申报债权,并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根据我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洪合镇洪福路1108号1幢
2、申报时间:2023年5月11日至2023年6月24日
每个工作日 8:00-11:30,13:00-17:00
3、联系人:郑斌杰
4、联系电话:0573-83382807
特此公告。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