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特光学: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忠实勤勉、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立场,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徐云明先生、姚良先生、吴明先生、章利炳先生、陈骏先生、郑斌杰先生显示的个人履历,我们认为,上述人员具备履行高级管理人员职责的能力,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条件,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本次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方式、聘任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聘任徐云明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姚良先生、吴明先生、章利炳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陈骏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聘任郑斌杰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前述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任期自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黄腾超、潘林华、程俊
2023年5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