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特光学: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3年8月19日发出会议通知,于2023年8月29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钱辰斌先生召集,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特此公告。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8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