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特光学: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127 证券简称:蓝特光学 公告编号:2023-047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10月18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嘉兴市秀洲区洪合镇洪福路1108号 公司行政楼一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24 |
普通股股东人数 | 24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 230,998,139 |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 230,998,139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 57.5223 |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 57.5223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徐云明先生主持,会议采取现场投
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郑斌杰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普通股 | 77,836,889 | 99.8279 | 134,168 | 0.1721 | 0 | 0 |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普通股 | 77,836,889 | 99.8279 | 134,168 | 0.1721 | 0 | 0 |
3、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普通股 | 77,836,889 | 99.8279 | 134,168 | 0.1721 | 0 | 0 |
4、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普通股 | 230,993,139 | 99.9978 | 5,000 | 0.0022 | 0 | 0 |
5、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普通股 | 230,993,139 | 99.9978 | 5,000 | 0.0022 | 0 | 0 |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 | 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1 | 《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 23,422,489 | 99.4304 | 134,168 | 0.5696 | 0 | 0 |
2 | 《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 23,422,489 | 99.4304 | 134,168 | 0.5696 | 0 | 0 |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 |||||||
3 |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 23,422,489 | 99.4304 | 134,168 | 0.5696 | 0 | 0 |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议案1-3已由独立董事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2、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议案1-3、5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议案1-3均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4、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对议案1-3进行了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丽、谭婳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