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特光学: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10-27  蓝特光学(688127)公司公告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0月20日以书面形式发出,并于2023年10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采用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董事7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7名。会议由董事长徐云明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2023年10月26日为授予日,以8.71元/股的授予价格向133名激励对象授予443.1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联董事徐云明、姚良、徐梦涟回避表决。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0)。

(二)审议通过《关于新增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为满足“微棱镜产业基地扩产项目”的实施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及资金办理与业务便利性,公司决定为该募投项目新增一个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人士办理募集资金专户设立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签订事宜。该项目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为了更好地回报股东,在兼顾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的前提下,2023年前三季度公司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截至目前公司股本401,58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1.50元(含税),现金分红总额60,237,000元,本次分配不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2023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公告编号:2023-051)。

(五)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于2023年11月16日召开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

次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52)。

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