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特光学: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证券代码:688127 证券简称:蓝特光学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浙江·嘉兴二〇二三年十一月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目录
目录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 1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 4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 6
议案一:《关于2023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7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大会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一、本次大会期间,全体参会人员应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自觉履行法定义务。
二、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者股东代理人、董事、监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以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以外,公司有权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三、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须在会议召开前30分钟到达会议现场,并办理签到手续。股东签到时,应出示以下证件和文件:
1、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上海股票账户卡原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加盖公章);
2、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上海股票账户卡原件、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3、自然人股东: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或其他能够表明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原件、上海股票账户卡原件;
4、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上海股票账户卡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在大会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前,会议终止登记。未签到登记、参会资格未得到确认的股东原则上不能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四、会议按照会议通知上所列顺序审议、表决议案。
五、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各项权利。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应当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公司和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
六、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发言应举手示意,经大会主持人许可之后方可发言。有多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同时要求发言时,先举手者发言;不能确定先后时,由主持人指定发言者。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股东会议的议案内容进行,简明扼要,时间不超过5分钟,否则,会议主持人可以劝其终止发言。
七、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发言,在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再进行发言。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
八、对股东和股东代理人提出的问题,由主持人指定的相关人员作出答复或者说明。对于可能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或内幕消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相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九、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在投票表决时,应当按表决票中每项提案的表决要求填写并表示意见。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请股东按表决票要求填写,填写完毕由大会工作人员统一收票。
十、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须现场推举监票人、计票人。股东的表决票由股东代表和监事代表以及见证律师参加清点。
十一、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十二、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十三、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要随意走动,手机调整为静音状态,谢绝个人录音、录像及拍照,对干扰会议正常程序或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十四、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产生的费用由股东自行承担。本公司不向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大会股东的住宿等事项,以平等原则对待所有股东。
十五、本次股东大会登记方法等有关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一、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11月16日14点00分
二、现场会议地点:嘉兴市秀洲区洪合镇洪福路1108号公司行政楼一楼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四、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
五、会议出席人员:2023年11月9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或其合法委托的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
六、表决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七、网络投票系统及网络投票时间: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2023年11月16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2023年11月16日)的9:15-15:00。
八、会议程序:
(一)参会人员签到,股东进行登记,领取会议资料;
(二)主持人宣布现场会议开始,并向大会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及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介绍现场会议参会人员、列席人员;
(三)宣读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四)推举计票人、监票人;
(五)宣读、审议议案:
1、《关于2023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六)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提问;
(七)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各项议案投票表决;
(八)休会,统计现场表决结果;
(九)复会,主持人宣布现场表决结果;
(十)律师发表见证意见;
(十一)签署会议文件;
(十二)现场会议结束。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议案一:《关于2023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公司2023年前三季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1,810,752.18元,截至2023年9月30日,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528,422,174.40元,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527,727,058.69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为积极回报股东,与所有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公司2023年前三季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制定了如下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5元(含税)。截至审议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董事会召开日,公司总股本为401,58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60,237,000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如在上述利润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金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议案已经2023年10月26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请予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载披露《2023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公告编号2023-051)。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