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特光学: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正在履行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特光学”、“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对公司2023年度情况(以下简称“本持续督导期间”)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就现场检查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华泰联合证券针对蓝特光学实际情况制订了2023年度现场检查工作计划。为顺利实施本次现场检查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切实履行持续督导工作,项目组提前以邮件方式将现场检查事宜通知蓝特光学,并要求公司提前准备现场检查工作所需的相关文件和资料。2023年12月27日至28日,华泰联合证券现场检查人员时锐、李伟、李悟采取与公司董秘和财务总监访谈、查看公司经营场所、查阅公司账簿及其他相关资料等形式,对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三会运作情况、信息披露情况、独立性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以及经营状况等事项进行了现场检查。
二、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三会运作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议事规则以及其他的内部控制制度;查阅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会议通知、决议和记录,核对公司相关公告。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
度,相关制度得到有效执行,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按照相关议事规则履行职责,同时能够按照《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履行职责。公司的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和三会运作情况良好。
(二)信息披露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公告以及相关的信息披露文件,重点关注上市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披露内容是否完整,并对董秘进行了访谈。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蓝特光学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不存在重大差异,信息披露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符合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三)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内部控制制度文件、相关会议记录及公告,并对财务总监进行访谈。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蓝特光学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资产完整,人员、机构、业务、财务保持独立。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使用台账;核查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会议记录及公告。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蓝特光学较好地执行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募集资金均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并已分别与保荐机构以及专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募集资金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占用的情形,也不存在未经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公司不存在其他违反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公司章程等内部相关制度、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信息披露文件,并对董秘进行访谈。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蓝特光学已按照相关制度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对外投资进行了规范;公司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
外投资方面不存在重大的违法违规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经营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相关行业信息、公司的经营业绩情况,与公司相关管理人员进行沟通,了解近期公司主营业务所属行业及市场变化情况。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蓝特光学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生产经营活动正常。
(七)其他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现场检查人员核查了公司股东限售股限售等承诺履行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蓝特光学股东已严格履行了限售承诺。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建议公司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持续、合理安排募集资金使用,有序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及实施,确保募投项目完成并实现预期收益。
四、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的应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无。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在本次现场检查过程中,蓝特光学积极提供所需文件资料,安排保荐机构现场检查人员与公司董秘、财务总监进行访谈以及实地查看,为本次现场检查提供了必要的支持。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通过本次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
蓝特光学在公司治理、内部控制、股东大会、董事会以及监事会运作、信息披露等方面制度健全并得到有效执行;公司在资产、人员、机构、财务、业务等
方面都保持了独立性,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违规资金往来的情况;公司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制度,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在对外担保、关联交易、重大对外投资等方面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形。(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时 锐 李 伟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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