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特光学:关于使用信用证、自有外汇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127 证券简称:蓝特光学 公告编号:2024-003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信用证、自有外汇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蓝特光学”)于2024年2月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信用证、自有外汇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信用证、自有外汇支付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同时以募集资金等额进行置换,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8月25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929号)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9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
15.41元,新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63,026.9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7,513.30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55,513.60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0年9月16日出具了天健验[2020]377号《验资报告》。公司依照规定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由于公司在中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上市募集资金净额55,513.60万元低于招股说明书中项目预计募集资金使用规模70,732.89万元,公司同意对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各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进行调整,对于缺口部分,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具体详见公司于2020年9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募投项目金额调整和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1)。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和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决定将“高精度玻璃晶圆产业基地建设项目”剩余募集资金23,538.86万元(其中,项目尚未使用余额21,284.30万元,募集资金专户历年理财与利息累计2,254.56万元)变更用途,用于公司“微棱镜产业基地扩产项目”,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0)。截至2024年2月2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原计划 总投资金额 | 已使用/计划使用 募集资金金额 |
1 | 高精度玻璃晶圆产业基地建设项目 | 34,138.16 | 5,535.67 |
2 | 微棱镜产业基地建设项目 | 50,244.73 | 22,230.59 |
3 | 补充流动资金 | 10,000.00 | 7,839.83 |
4 | 微棱镜产业基地扩产项目 | 34,600.00 | 23,538.86 |
合计 | 126,782.89 | 59,144.95 |
注1:“微棱镜产业基地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金额已全部使用完毕,表中列示的22,230.59万元、7,839.83万元为已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注2:“高精度玻璃晶圆产业基地建设项目”进行了变更,5,535.67万元(该数据尚未经审计)是该项目变更前累计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
注3:“微棱镜产业基地扩产项目”系变更了“高精度玻璃晶圆产业基地建设项目”募集资金后的项目,23,538.86万元(未经审计)为变更时计划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三、拟使用信用证、自有外汇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及操作流程公司募投项目中部分设备需向境外采购,部分供应商要求使用外币支付设备购置及安装的相关款项。为提高支付和运营管理效率、降低采购和财务成本,公司拟根据实际需要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以信用证、自有外汇等方式先行垫付上述
相关支出,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根据项目建设进度,由项目组或者采购部等部门在签订合同时确认付款方式或支付的外汇种类与金额,并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后,签订相关合同。
2、具体办理支付时,由相关部门提交付款申请单,注明付款方式为信用证或注明支付的外汇种类与金额,按照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资金使用审批程序逐级审批,财务部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单开立信用证、支付自有外汇,并建立对应台账。
3、财务部按月编制当月开立信用证、自有外汇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汇总表,抄送保荐机构。定期统计未置换的以自有外汇支付募投项目的款项,将自有外汇支付的募投项目所使用的款项从募集资金账户中等额转入一般账户,并在转入一般户当月汇总通知保荐机构。
4、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采取现场检查、书面询问等方式对蓝特光学使用信用证、自有外汇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和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信用证、自有外汇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合理优化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4年2月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信用证、自有外汇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信用证、自有外汇支付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同时以募集资金等额进行置换。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信用证、自有外汇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有利于提
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该事项的实施,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有关规定的情形。综上,同意公司使用信用证、自有外汇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信用证、自有外汇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使用信用证、自有外汇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蓝特光学使用信用证、自有外汇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文件
(一)《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使用信用证、自有外汇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