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来技术: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129 证券简称:东来技术 公告编号:2023-045
东来涂料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东来涂料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来技术”)于2023年10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基础上,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83,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投资产品(风险等级R2及以下),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有效期和额度范围内行使决策权,财务部门负责投资理财的具体实施。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概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了提高自有资金利用率,合理利用部分自有资金,在确保不影响自有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资金来源
本次拟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公司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三)额度及期限
根据公司当前的资金使用状况,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3,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使用。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本次现金管理拟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投资产
品(风险等级R2及以下)。
(五)投资决策及实施
在上述投资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有效期和额度范围内行使决策权,包括但不限于产品选择、实际投资金额确定、协议的签署等。具体投资活动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二、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保证运营资金需求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进行的。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够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投资的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该项投资存在受市场波动影响导致投资收益未达预期的风险,以及因发行主体原因导致本金受损的风险,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与金融市场变化情况,运用相关风险控制措施适时、适量介入,不排除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东来涂料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进理财产品投向和进展情况。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现金管理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现金管理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
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四、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3,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投资产品(风险等级R2及以下),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上述授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83,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为实现公司自有资金的有效利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并获得一定的收益,在保证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基础上,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3,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增加收益,提升整体业绩,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83,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2023年10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程序。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五、上网公告附件
(一)《东来涂料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二)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东来涂料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东来涂料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