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华微: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晶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

http://ddx.gubit.cn  2023-05-06  晶华微(688130)公司公告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晶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杭州晶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03号)核准,杭州晶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华微”、“上市公司”、“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1,664.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62.9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4,798.72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2,053.70万元。本次发行证券已于2022年7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保荐机构”)担任其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间为2022年7月29日至2025年12月31日。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海通证券作为持续督导保荐机构,于2023年4月20日至2023年4月21日,对晶华微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将本次现场检查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

薛阳、余冬

(三)现场检查时间

2023年4月20日至2023年4月21日

(四)现场检查人员

余冬、崔鸣骏

(五)现场检查手段

1、与公司相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访谈沟通;

2、查看公司生产经营场所;

3、查阅公司2022年以来召开的历次三会文件;

4、查阅公司2022年以来定期报告、临时公告等信息披露文件;

5、查阅公司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使用相关重大合同、凭证等资料;

6、查阅公司内控制度文件;

7、查阅公司2022年以来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重大对外投资有关资料。

二、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的公司章程、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的议事规则及其他内部控制制度,2022年以来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的会议文件等资料,并与公司相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访谈沟通。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建立了符合上市公司要求的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能够被有效执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要求履行职责,公司治理机制有效地发挥了作用;公司内部机构设置和权责分配合理,对各部门及岗位的业务权限范围、审批程序、相应责任等规定明确合规,并能够有效实行;公司已经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内部审计部门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构成、履行职责合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得到有效执行;公司2022年以来历次三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会议记录完整,会议资料保存完好,会议决议经出席会议的董事或监事签名确认。

(二)信息披露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信息披露制度,2022年以来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以及相关资料,并与公司相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访谈沟通。

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制订了完整的信息披露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规定,公司履行了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文件,2022年以来三会文件及公告,查阅了公司与关联方交易、往来相关资料,并与公司相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访谈沟通。

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2022年以来公司资产完整,人员、财务、机构、业务独立性良好,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文件,2022年以来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三会文件及公告,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使用相关重大合同、凭证等资料,并与公司相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访谈沟通。

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已建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能按照制度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虽存在部分期间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合计余额超过审批额度的情况,但相关业务系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现金管理方式,符合相关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公司已通过赎回相关资金的方式将现金管理的合计余额控制在授权额度内,未对募集资金造成损失。因此,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已经按规定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并进行了信息披露,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等内部控制制度,公司2022年以来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重大对外投资有关的内部决策文件、重大合同、公告等资料,并与公司相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访谈沟通。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2022年以来不存在违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及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六)经营状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财务报告及相关财务、业务资料,同行业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等资料,并与公司相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访谈沟通。

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公司2022年度营业收入为1.11亿元,同比下降

35.9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212.51万元,同比下降71.40%,主要系受宏观经济等因素影响,终端市场需求不及预期,同时公司持续加大相关领域的研发投入所致。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主要业务的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七)保荐机构认为应于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1、保荐机构提请公司关注目前行业所处阶段、外部环境及市场情况等因素,建议公司积极采取应对措施,加快核心产品开发,加强市场渠道建设和业务拓展;针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变动情况,保荐机构督促公司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及时、充分地揭示相关风险,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

2、保荐机构提请公司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保荐机构提请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持续、合理安排募集资金使用,有序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及实施,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合法合规;

4、保荐机构提请公司持续加强财务内控制度建设,规范财务会计核算,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到规范核算、准确列报。

四、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2022年以来,公司不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保荐机构本次现场检查过程中,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给予了积极的配合,为本次现场检查提供了必要的支持。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经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2022年以来,晶华微在公司治理、内控制度、三会运作、信息披露、独立性、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投资者保护等重要方面的运作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业务运转正常,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晶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薛 阳余 冬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