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华微: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http://ddx.gubit.cn  2023-06-14  晶华微(688130)公司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杭州晶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杭州晶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了相关材料后,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根据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3年6月12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确定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核心骨干,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3年6月12日,并同意以25.33元/股的授予价格向104

名激励对象授予126.75万股限制性股票。

杭州晶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周健军、李远鹏、王明琳

2023年6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