皓元医药: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结果公告
证券代码:688131 证券简称:皓元医药 公告编号:2023-077
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授予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登记日:2023年7月25日
?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17.00万股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26日收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根据《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于2023年7月25日完成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的简要情况:
2023年7月13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3年7月13日,授予价格为32.00元/股,向符合授予条件的6名激励对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17.00万股。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A股
普通股股票。本次实际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激励计划中拟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一致,不存在差异。
(二)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序号 | 姓名 | 国籍 | 职务 |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占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总量的比例 | 占授予时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 ||||||
1 | 郑保富 | 中国香港 | 董事长、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 | 3.00 | 2.73% | 0.02% |
2 | 高强 | 中国香港 | 董事、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 | 3.00 | 2.73% | 0.02% |
3 | 李硕梁 | 中国 | 董事、首席科学家、核心技术人员 | 3.00 | 2.73% | 0.02% |
4 | 金飞敏 | 中国 | 董事、生产总监 | 2.70 | 2.45% | 0.02% |
5 | 李敏 | 中国 | 财务总监 | 2.65 | 2.41% | 0.02% |
6 | 沈卫红 | 中国 | 董事会秘书 | 2.65 | 2.41% | 0.02% |
合计 | 17.00 | 15.45% | 0.11% |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0%。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00%。
2、上述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实际控制人郑保富先生、高强先生,除前述人员外,不包括公司其他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亦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
3、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二、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一)有效期
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成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二)限售期
本次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
(三)解除限售安排
本次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 解除限售期间 | 解除限售比例 |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50% |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50% |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将按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时,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届时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将一并回购。
三、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3]200Z0032号),截至2023年7月17日止,公司已向激励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70,0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32.00元,认缴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440,000.00元,激励对象已于2023年7月14日至2023年7月16日将认缴款划入公司在中国银行上海市芳甸路支行开立的449463647859账号内,其中增加股本170.000.00元,增加资本公积5,270,000.00元。
公司本次增资前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50,217,339.00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
人民币150,387,339.00元。
四、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情况
本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17.00万股已于2023年7月25日在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公司于2023年7月26日收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五、授予前后对公司控制权的影响
本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150,217,339股增至150,387,339股,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六、股本变动情况
本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单位:股
变动前 | 本次变动 | 变动后 | |
股本总数 | 150,217,339 | 170,000 | 150,387,339 |
七、本次授予后新增股份对最近一期财务报告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将在授予日至解除限售/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做出最佳估计,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职工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为2023年7月13日,公司对授予的17.00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成本进行测算,合计需摊销的总费用为501.67万元,具体摊销情况见下表: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万股)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万股) | 预计摊销的总费用(万元) | 2023年 (万元) | 2024年 (万元) | 2025年 (万元) |
17.00 | 501.67 | 175.58 | 259.20 | 66.89 |
注:1、上述费用不代表最终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
2、提请股东注意上述股份支付费用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3、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4、上表中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特此公告。
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