皓元医药: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本次拟归属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本次归属事项符合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为符合归属条件的92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本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41.4106万股。
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9月9日
附件:公告原文